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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刷pos机虚假进账

浏览:169 发布日期:2023-05-04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1、pos机刷信用卡到一个虚拟账户,怎么查实际账户

虚假商户,虚拟商户统称为假商户,是目前pos机行业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为什么会有假商户呢,老编感觉主要是利益驱使,一些支付公司为了跳码赚钱牟利引起的。假商户,顾名思义,就是压根就不存在的商户名称,也就是说某个商户的名称,没有对应的商户,既没有营业执照信息,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店铺存在,是一个虚拟的商户名称,而我们办理的pos机是应该有真实的商户才对的,比如某个商户使用营业执照办理了一台pos机,刷卡收款的时候显示的名称都是自己商户名称的抬头,而某一笔刷卡收款的时候,突然显示了另外一个商户名称,那么这个商户有可能就是虚拟商户,很有可能是相应的支付公司跳码虚假的优惠类商户的。

怎么区分虚假商户和真实商户呢,这个很好辨别,我们可以使用一些第三方工具,比如企查查,天眼查等这类工具,如果一个商户名称,或者公司名称,在工具上查询不到任何信息,那么这个商户就是虚假商户,因为如果是真实存在的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的话,是可以查到真实的工商信息的

2、朋友经常用我的pos机刷信用卡套现

法律主观:

用pos机套现是违法的,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套现,套取现金的简称,一般是指用违法或虚假的手段交换取得现金利益。POS机套现是一种欺骗银行的行为,本质则是商户与持卡人合谋,恶意以消费名义从银行套取一定额度的贷款,这在一种程度上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诈骗。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我是装修公司的出纳,客户的装修款通过POS机打到老板的银行卡上,请问PO...

不能噢,需要“发票+小票”才能入账。小票仅是付款通知,但用途必须由发票证明。
如果入账,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只要是成功的交易,是可以作为有效的凭证的

4、出纳没有核对bos机的银行流水有未到账情况,出纳有责任吗?

出纳没有核对pos机的银行流水,有未到账情况,出纳有责任。资金的日清月结是出纳的工作职责,如果不负责任,可以开除处理或都罚款。

5、出纳收到现金用刷POS机交款可以吗?

不可以。
出纳将部分现金存在其个人银行卡,然后再刷公司POS机,将收款转给公司。属于侵占公司资金,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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