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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pos机

浏览:92 发布日期:2023-05-11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1、广州是医保卡可以在清远使用吗

可以。

异地医保卡使用流程: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

3、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扩展资料

社会医疗保险卡的使用方法有以下:

1、医保卡使用范围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

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

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4、医保卡密码

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5、医保卡的保管

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6、注意事项

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医疗保险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广州清远签帮扶合作框架协议 推医保卡通用通结算

可以。

异地医保卡使用流程: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

3、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扩展资料:

医保卡使用方法:

1、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4、医保卡密码: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5、医保卡的保管: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广州清远签帮扶合作框架协议 推医保卡通用通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社会医疗保险卡

可以。

广州已实现了与人社部、广东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联网,符合条件的外省参保人到广州市可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广州市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也可持符合国家规范的社保卡到国内其他已联通全国医保联网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地区即时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扩展资料:

医保联网异地就医需持社保卡:

社保卡是参保人员全国医保联网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参保人办理全国医保联网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其所持社保卡必须符合国家规范、人员信息必须准确。

同时,广州市医保局也介绍了全国医保联网异地就医的流程和待遇问题,广州市参保人到省外异地就医需先在广州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在就医地选择1- 3家已纳入全国医保联网异地就医医院范围的外省定点医院作为其异地就医定点医院。

而外地参保人来广州异地就医也需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具体备案流程和所需材料以参保地为准,同时必须确定参保人所属参保地已联通全国医保联网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至于待遇标准,参保人全国医保联网异地就医统一执行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以参保地为准,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则以就医地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州实现全国医保联网即时结算 将全省推广

清远与广州医保两地基本实现了异地就医医保即时结算
据媒体报道,清远市社保局日前透露,全省的结算中心已经搭建完成,预计在9月上线测试,清远共有10家县级以上医院与广州确立了结对关系,基本实现了异地就医医保即时结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一地办理,两地互认”。
自广州对口帮扶清远以来,广清两地城市功能互补逐渐深入,市民也开始在日常生活中体验到了这种变化。广清两地医保联网结算、社保互认的变化让许多市民感受到了真真正正的方便,当然,这种方便仅限于去广州就医的清远市民。
事实上,广州多家单位在清远设有办事机构,在广州购买“五险一金”,但工作地点在清远的市民大有人在。清远市民到广州相应医疗机构就医可以直接结算,但广州市民到清远就医则不能直接结算,对于在清远工作的广州市民而言,很少有机会享受到医保带来的福利和便利。
医保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征,医疗保险制度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市民在广州每个月缴纳数百元的医保费用,委派到清远工作后,既不能去当地医院进行足额报销,也不能去当地药店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有人说不妨舍近求远去广州看病,但是实际上,对于芝麻绿豆大小的病情而言,恐怕只能感叹一句“远水救不了近火”。
此前多年,医保转移互认存在现实障碍,说到底是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从部分地方医保互认探索情况来看,操作上确实有不少障碍,比如说医保政策不统一、操作流程不一致、信息系统不对接、医保基金不流动,因为各地缴费比例、财政补助水平以及支付水平各不相同,那么,医保水平高的地方就会认为“吃亏”。
广清将试水医保互认,这种利好当然值得期待。广清两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互认,率先要解决的就是工作生活都在清远的广州人群“家门口就医”问题,将按照异地安置的政策,居住地就医,广州标准医保报销。
由于广州对口帮扶清远、广州和两地的2个城市的互补性逐渐深入,人们开始在日常生活中体验到这种变化。广清两家医疗保险网络的解决,社会保障的变化让很多人感到非常方便,当然,方便的只有广州清远人民医院。

2、清远市源潭去哪里换驾驶证?

一、本地办理:

1、本人去当地车管所办理换证之前,需要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
(1)《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获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2)驾驶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如果是委托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如果是暂住的居民除身份证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扰亮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
相片要求是: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半身一寸相片。
2、准备好了以上资料,就可以去当地车管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换证了,换证流程如下:
(1)在当地车管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表格《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规范的填写;
(2)在当地车管所受理岗窗口提交准备的资料和填写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通过审核在受理的状态下,出具驾管业务受理凭证;
(3)缴纳工本费,缴费方式为持驾管业务受理凭证在POS机或到缓绝宽相关银行各网点缴纳工本费;
(4)受理时长为三个工作日(各地区不一样,有些地区可当天领证),领证需要资料为驾管业务受理凭证,原驾驶证,领取人身份证明。
其中,领证方式可以委托邮寄,也可以业务申请人或委托人代理人到车管业务办公点发证岗窗口领取。
二、网上办理
1、网上办理前,需要提前准备以下资料:
(1)《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2)机动车驾驶人数码相片;
可以去有资质的照相馆办理,同时也会有一份回执。

3、个人办理pos机违法吗

个人买卖pos机并不违法,但使用pos机恶意套现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4、清远市人医院可以用信用卡付钱吗?

可以的,医院都有POS机,还有微信和支付宝扫码设备。 可以的,但是挂号要用现金。

5、清新居民请注意!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啦!_百度...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清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清医保待〔2022〕67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 20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2〕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民政厅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 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33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0〕76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0〕77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清府〔2017〕7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8〕6号)、《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方式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清医保待〔2020〕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标准
      (一)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辖区内托育机构的幼儿、幼儿园、中小学或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共619元)。
      (二)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含港澳台户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共619元)。
      (三)非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居民(学生除外),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969元。
      (四)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参保人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费用。
      二、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31日。在托幼儿、在校学生可以随家庭户一起参保缴费或以托育机构、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缴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的参保人,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二)当年度中途暂停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可在暂停参保的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并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三)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高等院校就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后,可在参保登记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
      三、参保缴费方式
      (一)除特殊人群外,已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并登录“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以及“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行缴交居民医保费。
      2.签约扣款缴费。参保人员可到所属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含乡镇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签约扣款手续,由税务部门定期批扣缴费。
      3.税务部门前台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前台通过POS机刷卡缴费,或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等二维码缴费。
      4.银行网点前台缴费。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我市各农商银行网点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缴费。
      (二)缴费期间参保人员需变更基础信息的(参保县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应在缴费前及时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更正。新参保人员应先到参保地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含乡镇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后(幼儿园和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就读佐证材料),再选择上述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三)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需在每年缴费前持我市有效居住证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已申办我市居住证但暂未发证的,可提供行政部门的登记凭证或受理回执,若其未成年子女随父母在本市参保,需另外提供户口簿、出生证等可确认与父母关系的相关材料。持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应在办理参保登记前暂停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关系,不得重复参保。
      (四)全日制院校、中职技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造册,报学校所属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含乡镇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报盘登记核定,经登记核定无误后,可由学生自行通过线上渠道自助缴费,亦可由学校统一持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或指定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五)特殊人群参保缴费方式。
      1.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脱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员(I至III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员、军烈属、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农村户籍纯二女结扎户、未参保的无名氏精神病患者、强制医疗精神病患者、麻风病患者、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患者等特殊人员(具体人员范围见附件),其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市级医疗救助基金100%全额给予救助(补助)。已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人群,不再资助其参加居民医保。
      2.各县(市、区)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生健康局、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主管部门于10月1日前将特殊人群人员名单名册提供给同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缴费期内有新增特殊人群或人员身份变更的,须在12月15日前向同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人员信息变更名单。
      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须在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特殊人群的参保核定,并将人员名单报送市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由市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医疗救助基金进行缴费,并划入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到账后,由市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到账确认手续。
      4.落实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全额救助政策,开通“绿色通道”,允许未参保的特殊人群在身份确认后办理中途参保登记和身份变更,确保特殊群体应保尽保。
      5.参保缴费期间被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特殊人群但个人已缴费的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退还;参保缴费时间结束后发生身份变化的,不再进行居民医保费退费或追缴。
      (六)已依法依规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跨制度、跨统筹区重复参保的,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予退费。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实确认为多收、错收、重收的,以及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可在缴费一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退费,具体退费经办流程由市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制定。办理退费时,其所属缴费期间已享受的医疗保障相关待遇须同时退回医疗保障基金。
      (七)各级税务机关依据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额进行征缴,并按规定及时将已征缴的居民医保费全额解入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每月按规定将基金收入上解至清远市财政医保基金专户。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国家、省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居民医保费由税务机关代收,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政府的统筹安排下,明确任务和目标,加大宣传力度,细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
      (二)部门联动,协力推进。各县(市、区)医保、财政、税务、社保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医保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组织责任,做好联系协调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税务机关要紧密配合,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参保登记核定及缴费入库各环节顺畅有序。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保障,及时划拨资助参保所需资金。
      (三)精准救助,有效保障。特殊人群各主管部门要按时做好特殊人群人员身份确认、变更工作,并与政数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数据实时对接和传送工作,确保特殊人群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附件:清远市特殊人群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全额救助(补助)的人员范围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清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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