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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重大事件

浏览:105 发布日期:2023-05-11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1、合利宝pos机业务员被投诉会怎么样

1、如投诉的事件较小,合利宝pos机业务员是不会有什么后果,可能就是在内部通报批评一下,或是进行一下书面检讨、罚款。
2、其次如事件比较大、性质很严重,可能违反了保监或公司重大制度的话,保险业务员可能轻则被降级免职。
3、最后重则被保监会拉进黑名单,终身不得能从事该行业。

2、立刷pos机正规吗

法律分析:安全,是嘉联的产品,属于正规公司。

pos机是一种配有条码或OCR码技术终端阅读器,有现金或易货额度出纳功能。其主要任务是对商品与媒体交易提供数据服务和管理功能,并进行非现金结算。

把它安装在信用卡的特约商户和受理网点中与计算机联成网络,就能实现电子资金自动转账,它具有支持消费、预授权、余额查询和转帐等功能。

使用起来安全、快捷、可靠。大宗交易中基本经营情报难以获取,导入POS系统主要是解决零售业信息管理盲点。pos机适用于大中型超市、连锁店、大卖场、大中型饭店及一切高水平管理的零售企业。

法律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在金融服务受到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的区域,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保证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经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后,采用设立流动网点、临时服务点等方式提供现场服务,合理布放自动柜员机(ATM)、销售终端(POS)、智能柜员机(含便携式、远程协同式)等机具,满足客户金融服务需求。

银行保险机构因重大突发事件无法提供柜面、现场或机具服务的,应当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固定电话等信息技术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

3、瑞银信pos出事了

时间:2018年3月下旬

事件:新版瑞银信智能POS机上市

详情:

瑞银信算是闷不吭声的那种吧... 也不见新闻,没有爆料,就这样悄悄的新版瑞银信智能POS机上市了。

新款瑞银信智能POS机是与新国都合作:新国都智能POS + 瑞银信支付。拥有全面的智能POS机功能。除了传统POS机包含的扫描一维码、刷卡之外,还包括了扫描二维码、会员卡券的验证以及结合后端的CRM系统进行客户客单精细化管理、大数据分析等等功能。其主要任务是进行电子支付,使命是取代用户的钱包,完善O2O闭环。新款上市,即将面向市场展开招商活动了

你好,瑞银信因为涉嫌违规,被禁止了两个省市的线下pos机布放工作。但是这类事件在中国已经见怪不怪了,大家都在违规。所以说瑞银信出事的,可大可小。建议你办理POS时,按照正规条件,审核标准进行办理就好。咱不犯法别人奈我何。 没听说,一直很稳定!

4、第四方支付(聚合支付)案件的涉罪问题

作者:邓小宇律师

第四方支付其实并非一个新产物,有人以平台是否具备支付业务许可证为准,将具备该证的支付平台认定为是第三方支付,否则即为第四方支付。但随着一些有许可牌照的公司参与到第四方支付中,该标准似乎不一定准确。

我们认为,第三方支付介于银行和商户之间,而第四方支付是介于第三方支付和商户之间,故 第四方支付本质上是相对第三方支付而言的,系作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的拓展一种支付平台。

其典型模式是聚合支付 ,即第四方支付聚合了各种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电信运营商及其他服务商接口,形成支付通道资源互补优势,满足商户需求,提供适合商户的支付解决方案。

但部分此类支付服务集成商,利用自身无可比拟的灵活性、支付服务互补性,为网络诈骗平台、网络赌博、色情直播产业进行资金结算业务,漂白黑钱,俨然成为各类网络黑产的重要一环。

一、第四方支付平台的一般涉罪模式

该模式可粗略分为四步:

第一步,搭建聚合支付平台;

第二步,平台一边收集进行收款的二维码,一边寻找有资金支付结算需求的商户;

第三步,提供二维码为商户收款;

第四步,收款后扣除利润转还给商户,平台内部分润。

其模式运作示意如下:


二、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入罪问题

现实生活中,人们接触的第四方支付(本文中特指聚合支付模式)平台并不少,最典型的莫过于商家摆放在店铺吧台聚合支付平台(如“收钱吧”)二维码,我们无论用微信、支付宝甚至是美团都可直接支付。

故无支付牌照者(“收钱吧”并无支付牌照)并非只要搭建聚合支付平台一定入罪,关键在于平台是否从提供技术服务,走向以下四条歧路:

按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关于开展违规“聚合支付”服务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银支付【2017】4号文),央行将合法的聚合支付平台定位聚合技术服务商,定性于“收单外包机构”,对聚合支付划了四条明确的红线:

一:不得从事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等核心业务;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经手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从事或变相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

三:不得伪造、篡改或隐匿交易信息;

四:不得采集、留存特约商户和消费者敏感信息;

从以上“四个不得”可知,聚合支付公司合规定位只能是为商户提供第三方支付通道的技术服务机构,不能沉淀资金,更不能为商户提供支付和资金清算。第四方支付平台的罪与非罪可见一斑。

三、第四方支付案件的定罪问题

(一)我们首先来看几类典型的非法经营模式

非法经营模式(1):虚拟小微商户

云x平台,开发具有支持无卡支付的POS机功能的聚合移动支付收款软件云付APP。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以云xAPP为主体的云x平台投入运营,从事银行卡收单、银联支付、扫码支付等收单业务,期间违反收单规定, 将个人注册会员虚拟为小微商户,通过银联支付、扫码支付等方式,为会员提供信用卡套现等虚假交易服务,从中赚取会员刷卡费率与上游支付通道的费率差、会员升级分润等 。并通过对接上游银行机构、支付机构,为云x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支付通道。

非法经营模式(2):空壳接口

有判决显示:2010年11月,被告单位某雷公司由被告人曾某、魏某共同成立。之后,曾某(某雷公司实控人)指使被告人程某组织公司员工收购 空壳企业 资料、私刻企业印章,并据此获得大量微信、支付宝支付接口用于收费。与此同时,雷某2公司在没有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将微信、支付宝支付接口经由被告人陶某、肖某、熊某等人在网络上宣传推广,非法为他人有偿提供网络支付及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

又有报道:深圳X贝公司通过注册多家“壳公司”方式向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套取支付通道,再将这些支付方式整合成一个二维码发送给商家使用。资金是先进入X贝公司的账户。X贝公司根据与商家约定的交付款时间将资金结算给商家,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服务费金额根据客户情况及约定结算时间长短确定,一般来说为代收总金额的1%左右。

非法经营模式(3):“跑分”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被告人罗某、宋某、周某等人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先后组织开发并运营“抓蛋”、“打字练习”、“趣跑”三个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对接,为违法网站提供委托收款和付款服务。被告人吴某、廖某、赵某等在被告人罗某、黄某等的招募下,成为团长、子团长、组长等,大量发展微信用户注册成为平台的收款员,收款员按照平台指令使用微信二维码收款(即违法平台接受客户的充值),收款成功后提现到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再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网络支付工具转账到指定的银行账户的方式完成资金的支付结算。经查,涉案金额共计15亿余元。

以上内容不难看出,第四方支付平台如果在提供接入支付接口服务的同时,又形成资金池,并通过自己控制的账户向平台商户提供提现、转账等清、结算服务的,本质上属于提供货币资金结算业务,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应无争议。

(二)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其他罪名

实践中,第四方支付黑产的运作链条往往很长,若运作链条上的平台搭建者、技术人员、接口代理人员、拉单人员并无共同犯罪的故意,或因各人所实施的行为触犯不同的罪名。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前文的三类非法经营模式中,平台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本质在于“从事资金结算业务”,若相关平台搭建,只进行商户虚拟、设置空壳接口、跑分收集二维码,或将支付接口对接外包给代理人员,安排拉单人员在后端寻找有支付结算服务需求的非法商户。

主要起到协助非法产业商户取得支付接口,但自身不触碰资金结算,此种行为不该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但因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或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跑分及空壳接口模式中,第四方支付平台搭建者通过黑场、黑市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注册第三方支付账户并进行资金结算。

且一些平台在服务过程中,非法收集获取商户信息、交易信息,然后将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这些行为均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3)洗钱罪

第四方支付平台搭建并不形成聚合支付软件平台,而是通过嫁接电商平台商户虚构交易。即平台安排人员批量入驻正规电商平台成为商家,虚构商品类型和价格,以电商购物为幌子,通过技术匹配,作为网络赌博、色情等违法网站线上入金渠道,实现资金流转的目的。

如去年的pdd洗钱事件即为典型:


(4)开设赌场、诈骗、组织淫秽表演罪(共犯层面)

一些第四方支付平台本身就是赌博网站、色情网站、诈骗网站配套产业。该平台作为产业链条中的一环,其负责人连同平台与上游产业存在”通谋“,自然可构成相关罪名的共犯。

但还有一些第四方支付平台,仅是明知平台对接的商户从事非法活动,仍帮助其实施资金支付、结算行为,这种不具有通谋意味的独立帮助行为,是否可以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予以规制?也是值得讨论的话题。


5、闪电宝POS机使用安全吗?会泄露个人信息吗?

是安全的,不会泄露个人信息。只要一台手机POS机是拥有具有收单业务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一清机,那么它就是一台安全的手机POS机。

闪电宝POS机是汇付天下推出的智能支付终端,是一家以第三方支付技术为核心,并且是全国首批具有线下收单资质的公司。

扩展资料

如今,很多地方都安装了银行的POS刷卡机。可眼下,却有不法网络支付公司瞅准了这一便捷的交易方式实施诈骗。日前,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侦破一起利用POS机实施合同诈骗案件,成功为涉案178名商户全额挽回经济损失203万元。

“民警同志,我们POS机里的钱被骗走了,一定要帮帮我们!”2017年6月,沈阳市某商场侯某等20余名商户到市公安局浑南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在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POS机资金结算业务合同后,近日发现消费的多笔资金至今未到账户,事后竟找不到公司负责人。

浑南警方办案民警经过调查,发现此案涉及商户达百余人,涉案金额达上百万元。警方成立专案组,查明浑南区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杨某利用为商户办理POS机之机,先后套取178名商户资金203万元后,转入私人账户,已构成合同诈骗犯罪。

侦破中,警方了解到,杨某已经将套取的203万元资金转移到上海某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账户中,以此想逃避打击,企图“保护”骗来的资金。

“为安抚被骗群众,我们将被害商户加入微信群,及时告知案件侦破情况,同时让被骗的商户在微信群里提供破案线索”,浑南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徐小东介绍说,短时间内,商户将犯罪嫌疑人杨某各类信息报告给民警,为警方进一步核实和侦破案件赢得了时间。

浑南分局随后联系到上海这家公司,利用法律宣传、政策引导及反复沟通,经过法理并举的强大攻势,上海某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同意对商户被骗款项进行返还。

截至7月15日,涉及被骗的178名商户全部收到上海某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先期垫付的资金共203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潜逃,被公安机关立为网上逃犯,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统计,近年来沈阳地区发生多起POS机商户刷卡消费结算资金未到账事件,商户损失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民警提醒称,商户要与有合法资质的银行卡收单机构直接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不从事信用卡套现或协助持卡人套现等违法违规活动;

要通过正当渠道申请和安装POS机,不从不明或可疑渠道购买POS机;出现刷卡结算资金不到账等资金风险事件后,商户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汇付天下 、人民网▬警惕POS机上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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