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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一般都是用pos机消费

浏览:73 发布日期:2023-04-07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1、成都看守所银行卡消费

是这样规定的。
在押人员在成都看守所被关押期间,每月生活费不超过500元,可以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洗漱用品,消费以银行刷卡的方式支付,不能以现金方式支付。
在押人员近亲属需向在押人员送银行卡,需在押人员近亲属以本人名义办理银行卡,卡内余额不得超过10元,送银行卡时,近亲属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银行卡余额查询单,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则需要近亲属到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2、我哥因那POS机套现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深圳市宝安区看守...

这种情况当事人是没有太多空间可操作的,就是请律师介入;

律师可能去见你哥,其他人都是不行的,可以了解你哥的身体状况、精神情况,可以家人传达一些信息,同时对于案件的了解及方向都好把握,越早请律师越好,越往后律师的作用也越弱化了,因为现在公安还只是要侦查阶段。

他肯定是套现盈利了

3、在看守所或监狱里面的日用品像手纸这些是自己买吗?还是都会发必要的日...

自己买。监狱每月给6-8元日用品生活费,只能买日用品。如果好一点的监狱给劳动报酬一般每月十几到几十不等。还有家属和朋友的汇款可用于购买,接见时有时也可带一些。
法律分析
看守所,是对犯罪分子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羁押的场所。中国劳动改造机关的一种。关押处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的未决犯。对案情重大或涉及国家机密的人犯应单独羁押;对同案犯、男女犯、逮捕犯与拘留犯应分别羁押。在不妨碍侦查、审判的情况下,应组织人犯进行适当劳动。对于判处有期徒刑在1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也可以交由看守所监管。这部分已决犯应与未决犯分别关押,凡有劳动能力的都要参加生产劳动。看守所拥有如下职权: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载械具;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未审理终结的,有权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有权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在监狱里,刚入监的时候会发一些日用品,被褥都是会发的。但以后都需要自己购买,监狱内有超市,现在都是刷卡消费,外面的东西是不允许带进来的。所以冬天里面穿的衣服比如秋衣绒衣内衣,都是需要自己在狱内超市购买的,价格和外面差不多。家里亲属接见时最好把他的银行卡号记下,以便回去打给他点生活费。
各省监狱规定不相同,一般都会限制月消费额,控制在三百左右。   1、在看守所或监狱里面像手纸、洗涤用品之类的,都是自己花钱买的,国家只承担伙食费,不会承担这些费用。
  2、关押在看守所或者监狱的犯罪嫌疑人、服刑人员给家中要钱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3、家人送的钱都会有专帐管理,用不完的离开时会退还的。 会发一次。不过以后再也不会发了。
没有草纸,会叫你用水洗的(不然就讨)。
没有被子盖的,也没有被子垫。
没有肥皂的,没有换洗衣服的(你就一个月穿一件)。
然后饭是肯定吃不饱的。一个月伙食费200元。 看守所是号里几个有钱的犯人凑在一起给前号房的人买的 另外看守所会接一些活干 干的工钱也会给犯人买些

4、在看守所需要刷卡吗

不需要。看守所(Detention house)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1]。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5、在三看看守所给犯人充的钱是管叫拿着。还是狱头那着?

1.看守所合作银行为邮政银行
2.刑事拘留转捕,由拘留组转去逮捕组,犯人就可以申请办理银行卡以邮寄信件方式告知家属银行卡号,每笔钱打入卡中,由犯罪嫌疑人以POS机刷消费单金额购买看守所饭菜或物品,此账单代替现金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持有,未消费金额留于卡中的出狱时金额也会在卡中任何人不能使用嫌疑人银行卡消费,狱警更不可能消费,所以费用是安全的,无需担心资金安全。 应该每个人有一个账户吧,可以充值到那个犯人的那个卡里面的。 这应该在犯人的帐户中每个犯人都有一个个人帐户的 当然是冲到犯人在监狱开设的银行账户里 充到个人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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