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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垫付资金属于非法集资吗

浏览:126 发布日期:2023-09-05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1、什么属于非法集资

判断非法集资,要看其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如果具备,除刑法另有规定外,应当认定属于非法集资行为。(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目前民间集资是否全部可以定性为非法集资?哪些行为就属于非法集资?

目前民间集资是否全部可以定性为非法集资?哪些行为就属于非法集资?因此对民间融资活动中的非法募集行为进行梳理分析对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民间融资活动中所涉及各个方面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标准作依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融资活动中“募集资金必须依法取得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和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活动有专门规范,所以如果所涉及部门对民间融资事项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或者是法律风险意识不强那么就很难进行界定或者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此外国家还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集资的主体应当是不具有吸收资金资格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的特征表现在:不具有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资格。不具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资格。不具有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的能力。(6)主要通过媒体上公布的广告或口头向社会公众承诺投资回报。投资范围和数额严重超过法律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民间融资行为的认定主要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集资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款中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者其他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你还知道哪些关于非法集资的事呢

非法吸收公众的存款,变相吸收公众的存款,借着一些专门开发项目开发的名义非法集资,变相的发行一些股票彩票,通过认证股份的方式来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集资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属于非法集资的表现,是违法行为。 民间集资并不都是非法集资,目前非法集资的类型主要包括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筹资进行等份分额,通过出售其份额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等。 并不是全部都可以定性为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进行分割,利用民间社会进行非法借贷,以签订合同的形式吸收资金,这些都是非法集资行为。

3、如何界定非法集资行为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就属于非法向公众吸收资金,就构成非法集资:
第一,犯罪嫌疑人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第二,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并且途径多样,比如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
第三,向公众承诺会在将来的一定期限内,用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第四,吸收资金针对的是社会公众,也就是社会中不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进行公开宣传,是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吸收资金的,就不属于非法集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4、办理pos机有啥风险吗

办理pos机风险有四大类型:

一:传统的信用卡盗卡、伪造卡。刷卡时被不法分子侧录了磁条信息进而被盗刷等线下欺诈行为依然存在。

二:通过木马、盗号、虚拟交易、钓鱼网站开展的互联网支付欺诈。如不小心点击了带有木马的网址链接,导致网银账号密码被破译继而被盗转。

三:新型电信诈骗变造各类诈骗场景,利用群众防范意识不强,诱导受害者相信并汇款。导致损失惨重。

四:无证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现象不断出现,支付市场公平竞争难以保障。支付行业秩序遭到破坏,并被地下钱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所利用,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拓展资料:

POS(Point of sales)的中文意思是“销售点”,全称为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是一种配有条码或OCR码技术终端阅读器,有现金或易货额度出纳功能。其主要任务是对商品与媒体交易提供数据服务和管理功能,并进行非现金结算。

POS是一种多功能终端,把它安装在信用卡的特约商户和受理网点中与计算机联成网络,就能实现电子资金自动转账,它具有支持消费、预授权、余额查询和转账等功能,使用起来安全、快捷、可靠。大宗交易中基本经营情报难以获取,导入POS系统主要是解决零售业信息管理盲点。连锁分店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POS系统基本原理是先将商品资料创建于计算机文件内,透过计算机收银机联机架构,商品上之条码能透过收银设备上光学读取设备直接读入后(或由键盘直接输入代号)马上可以显示商品信息(单价,部门,折扣...)加速收银速度与正确性。每笔商品销售明细资料(售价,部门,时段,客层)自动记录下来,再由联机架构传回计算机。经由计算机计算处理即能生成各种销售统计分析信息当为经营管理依据。

POS机是通过读卡器读取银行卡上的持卡人磁条信息,由POS操作人员输入交易金额,持卡人输入个人识别信息(即密码),POS把这些信息通过银联中心,上送发卡银行系统,完成联机交易,给出成功与否的信息,并打印相应的票据。

POS的应用实现了信用卡、借记卡等银行卡的联机消费,保证了交易的安全、快捷和准确,避免了手工查询黑名单和压单等繁杂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磁条卡模块的设计要求满足三磁道磁卡的需要,即此模块要能阅读1/2、2/3、1/2/3磁道的磁卡。
只要pos机出自正规机构,一般没有什么风险。

扩展资料:
功能用途
适用于大、中型超市、连锁店、大卖场、大、中型饭店及一切高水平管理的零售企业。
有IC卡功能,可使用会员卡和内部发行IC卡及有价证券。
可说话客显。
可外接扫描枪、打印机等多种外设。
具有前、后台进、销、存配送等大型连锁超市管理功能。
餐饮型具有餐饮服务功能,可外接多台厨房打印机、手持点菜机等各种外设。
可实现无人看管与PC机远程通讯,下载资料。
具有以太网通讯功能,通过ADSL宽带构成总、分店网络即时管理系统。

POS(Pointofsales)的中文意思是"销售点",全称为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是一种配有条码或OCR码技术终端阅读器,有现金或易货额度出纳功能。其主要任务是对商品与媒体交易提供数据服务和管理功能,并进行非现金结算。

POS是一种多功能终端,把它安装在信用卡的特约商户和受理网点中与计算机联成网络,就能实现电子资金自动转账,它具有支持消费、预授权、余额查询和转帐等功能,使用起来安全、快捷、可靠。大宗交易中基本经营情报难以获取,导入POS系统主要是解决零售业信息管理盲点。连锁分店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通讯方式
一.固定POS机
优点是:
1、软件升级和维护比较容易;
2、网络拨号方式,拨号速度快;
3、POS交易清算比较容易。

缺点是:需要连线操作,客人需要到收银台付账。
适用一体化改造的项目的商户。

二.无线POS机
优点是:
1、无线操作,付款地点形式自由;
2、体积小。
缺点是:
1、通讯信号不稳定;
2、数据易丢失;
3、成本高。

适用是到客人住所收款商户类

5、什么是非法资集,非法集资能赚钱吗?

什么是非法资集,非法集资能赚钱吗? 非法集资是赚不到钱的,而且非法集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非法集资(根据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集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跨省非法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大新特征 河北发生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13起中,都是采用直接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形式,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具有三大新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非法集资近30亿原东华董事长 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 合同诈骗 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集资是任何人都不可以去做的,因此也不存在什么赚钱不赚钱的问题,只要是参与进去,不仅赚不到钱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对于非法集资一定要远离,如果要赚钱的话,一定要通过自己正规的途径去挣钱,而不是去做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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