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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pos机

浏览:137 发布日期:2023-09-18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1、如何避免在买房过程中遇到烂尾楼?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楼市调控趋紧,导致一些房企不堪重负,纷纷爆雷。最直接影响到我们消费者的,恐怕就是买到烂尾楼的风险开始提高。那么到底该怎样避免买到烂尾楼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怎样避免买到烂尾楼?

1、开放商资质调查

购房者在购房前要注意查看开发商及关联公司的概况,尤其是关注法律风险及行政处罚栏。看看开发商及关联公司以往是否存在对外欠债、烂尾楼、拖欠工程款、商品房逾期交房等情况。

2、查看五证二书

开发商五证二书的查看是必不可少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连这些都不具备,一定不要购买。

3、确认支付账户

务必留意资金付款账户是否是开发商的政府监管账户。很多开发商收取房款会在现场刷POS机,有一部分开发商可能会在POS机上玩猫腻,将房款直接转到第三方名下。不论是通过POS机还是其他方式将房款转移到第三方名下或者非监管账户上,都可能会导致后期楼房烂尾。所以一旦发现存在这种问题,要及时和开发商沟通,要求必须提供政府监管的资金账户,甚至必要的时候要及时举报投诉。

4、保留发票

付款过后,一定要求开发商及时出具房款发票。一部分开发商在收取房款的时候往往是不开具发票的,仅仅出具收据。实际上一旦开具了发票,往往代表着房款落到了政府监管账户上,有利于后期的资金监管。

5、把握合适的购房时机

购房新房一般都是期房,如果项目修建进度完成了2/3,那么这个楼盘房子出现烂尾楼的几率一般都非常低了。所以大家不妨选择在开发商开盘的后期去购买房子,但是后期购买的房子可能在楼层以及户型的选择上就不占优势,好的房子价格也会相较开盘前期高。

6、盯紧施工进度

自己要关注施工进度,一旦出现施工停滞,及时和开发商、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核实。如今,大一点的开发商会给业主主动发施工进度,也有很多专业的第三方会定期踩盘,购房者不防多渠道了解。

7、注意可疑迹象

一旦发现开发商有转移房款、拖欠工程款或施工停滞等迹象,立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资金监管的相关信息。必要时甚至要直接请求主管部门对挪用房款的行为进行查处或投诉。


2、付房款只能刷POS机吗

不是的。
付款方式共四种:1、一次性付款是过去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目前一般多用于那些低价位小单元的楼盘销售。
2、分期付款又分为免息分期付款和低息分期付款,是目前比较吸引人的付款方式。
3、按揭付款。
4、公积金贷款。

3、链家pos刷卡支付房款安全吗

不安全。
POS机刷卡不属于理房通互联网支付业务范围,理房通很可能以此形成巨额资金池,造成房地产业不平衡。
链家是提供全国二手房买卖、全国新房楼盘信息、全国房价查询等业务的专业房产网站。

4、pos机可以刷信用卡做首付吗

pos机可以刷信用卡做首付。虽说信用卡是否能用来支付房款目前还处在模糊的地带,不过,从逻辑上来讲,信用卡里面的钱是银行给予你的一笔信贷资金,只要不从事违法行为即可,POS机的手续费率较低,这样可为商家大额交易节省不少手续费。不过使用封顶POS机大额消费“刷卡”,也易被银行判定为风险交易行为,以后再申请信用卡提额就不易成功。

pos机的作用

pos是一种多功能终端,可以安装在信用卡传用商户和接收网络的网络中,并与计算机连接,实现电子资金的自动转账,使用安全、快捷、可靠。pos机广泛应用在零售业、旅馆等行业的电子系统,主要功能在于统计商品的销售、库存与顾客购买行为,可以通过此系统提升经营效率。

5、天津:购买新房时,购房款需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8月9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提示广大购房群众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

《风险提示》包括9方面内容: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对外销售。购买商品房前,要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拟购房屋是否在销售范围内,对未取证项目或房屋,请不要向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以免上当受骗。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危害性极大,不但助长企业违规销售行为,购房人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天津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购房人应凭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通过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将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切勿将房款直接交由开发企业或其存入其普通账户。

三、天津实施严格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对在天津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天津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若不符合购房资格,不要私下购买,否则不但无法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办理不动产登记,还会面临一房多卖、合同违约等多种风险,造成经济损失。

四、购房前应仔细查看销售现场公示的相关材料,充分了解购房政策以及可售房源、房屋销售价格、房屋性质、销售状态等基本信息,包括:《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售房屋销控表、监管部门投诉电话等。

五、预定和购买商品房前,应充分阅读和认真理解合同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未注明或有疑义的内容要与开发企业进行充分协商,在预定协议、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通过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签约。

六、购房前,应要求开发企业明确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权,对拟购抵押房屋的,要求开发企业出具书面告知书,明确约定解除抵押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

七、请不要购买司法查封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房屋,否则利益可能难以得到保障。

八、请注意保存购房过程中所有相关资料,如售楼书、房型图、预定协议、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协议、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九、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根据问题性质向区住建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据资料,行政部门查证属实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天津住建委表示,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天津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规定,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情况下,违法收取购房款,无证售房;违反天津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收取购房款后未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逃避资金监管;违反天津限购政策,向不具备购房资格人员售房,严重侵害了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对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带来了较大的风险隐患。对此,住建部门采取严厉措施,通过约谈警示、行政处罚、暂停预售资金拨付、关闭商品房合同网签功能等手段,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规范销售行为,维护群众利益,规范市场秩序。

此前的8月4日,天津发布新版《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遵循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监管机构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中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的资金实行全程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商品房项目建设节点申请提取监管资金,并应当用于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它用。对违反规定的,由住建部门责令企业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其资金拨付、关闭涉事项目网上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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