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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漫斯pos机事件官网

浏览:191 发布日期:2023-11-17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1、诺漫斯pos机是二清机吗

除了银行发的机子,第三方的机子都是二清机,诺付宝后台是山东网上有名网络公司,滚动商家,机子有积分 应该是,正规的支付公司都是有支付牌照的,建议还是用正规的pos机,毕竟跟资金打交道的。 不要不懂装懂,银行可以自行通道吗?sb 是的 、刷卡没有积分!银联不承认

2、诺付宝pos机,D+1无法提现,是否是骗局,是否可以选择报警?

感觉是套路啊,开始是说年底银行年终盘点结算限制每天400万出款,然后大家提现的排队,过几天又说银监会检查要1月5号出结果打款,今天(5号)上午,问客服,电话恢复是要推迟到15号,但是说今天4点检查结束结束后会陆续打款21-27号提现未到账的。。然后过了一会又出了个公告说先打款19-21号的。。。。。变的好快。明显今天是不会有人到账的,然后又周末了。等下周一。。。。。感觉都是套路。没有那句是真的!客服现在也不搭理人家。可能周末就跑路了!!!!
最新公告只这样的:
通知

各位商户:大家好!今天下午四点支付检查完毕,立即恢复清算,首先安排12月19号,到21号,逐步出完至27号的款后会另发通知关于第二批的出款。这段时间给大家带来不便及担心,深感抱歉!另外敬请大家以公司通知为准。
江苏星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4000551255
2018年1月5日 我也同样的问题,好几万提不出来,后台网站又关闭,我刚打过110报警,警察让我带上刷卡机及单据到派出所立案侦察,我也担心是诈骗,在诺付宝刷了卡到不了帐的,大家要联合起来不能让这样不讲诚信的诈骗公司得逞。 这里产品有几万个牌子,先确定它是正规的,是否有银联或者人民银行给他背书,说它是安全的。 报警估计也没用所以最好就是打他们公司电话协商 先让他们公司查询一下,可能是银行的问题

3、诺漫斯的pos机安全吗,有没有证的?

没有听说过!现在都是手机pos机,不需要外接设备!安装手机上面

4、诺漫斯公司是否合法,我怀疑是传销

截止到2019年3月20日为止,诺漫斯电子商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暂时未被认定为是传销组织。

诺漫斯电子商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6月05日,公司的注册资金为2000.000000万人民币,公司的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为91440300070394906W,公司的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该公司的主要经营项目包括:经营电子商务;企业形象策划;文化交流活动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汽车租赁;汽车销售;展览展示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网站运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扩展资料:

1、打开电脑种的浏览器,在搜索框中输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进入官网首页,在官网首页的输入框种输入”诺漫斯电子商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点击查询。

3、系统会自动搜索处相关企业信息,找到该企业,点击进入详情页面。

4、在企业详情页面可以看到,虽然企业被列入异常经营,但是并不是因为传销,所以暂时为被认定为是传销组织。



5、诺漫斯公司是否合法,我怀疑是传销

截止到2019年3月20日为止,诺漫斯电子商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暂时未被认定为是传销组织。

诺漫斯电子商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6月05日,公司的注册资金为2000.000000万人民币,公司的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为91440300070394906W,公司的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该公司的主要经营项目包括:经营电子商务;企业形象策划;文化交流活动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汽车租赁;汽车销售;展览展示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网站运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扩展资料:

1、打开电脑种的浏览器,在搜索框中输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进入官网首页,在官网首页的输入框种输入”诺漫斯电子商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点击查询。

3、系统会自动搜索处相关企业信息,找到该企业,点击进入详情页面。

4、在企业详情页面可以看到,虽然企业被列入异常经营,但是并不是因为传销,所以暂时为被认定为是传销组织。



  诺漫斯公司不是合法的直销公司http://zxgl.mofcom.gov.cn/front/getEnterprises,是不是传销,应当按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一、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那些行为属于传销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这个可到商务部官网去查询,也可家我细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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