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嘉禾pos机犯罪
1、POS机套现属于什么罪
pos机套现信用卡是犯罪,无论是否使用自己的pos机套现都是违法的。银行不允许使用自己的pos机刷卡。但由于监管漏洞,如果次数少于3次,金额少于1万元,银行可能不会追究。这时,兑现也需要支付0.5%以上的手续费。一、pos机套现
POS机套现本质上是一种欺骗银行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擅自将信用卡的信用功能变为现金贷款,使发卡机构无法判断持卡人的正常信用状况和信用卡的使用情况。POS机套现已成为银行卡犯罪金额最高的犯罪形式,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不仅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给金融安全带来巨大风险,而且容易滋生地下金融活动,影响社会稳定。信用卡套现行为出现的原因之一是2009年国内各大银行争相拓展信用卡业务,在程序上没有足够重视风险控制。在一些银行申请浦卡,只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名片。
二、套现类型
1、是非法中介,商家用POS机套现。犯罪分子申请POS机或向他人租用POS机。持卡人在POS机刷卡后,应向持卡人支付刷卡金额,并按现金金额的0.8%至2%收取手续费,扣除支付给银行的信用卡扣款率,从而非法获利。收银员利用POS机进行客户信用卡结算,窃取银行卡信息。
2.克隆POS机是犯罪。犯罪嫌疑人用假身份证申请信用卡和POS机后,通过信用卡购物的方式获得商户POS机的小票子,并利用上面反映的商户POS机的信息,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将犯罪嫌疑人带来的POS机内部参数修改为与商户信息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将取消(或退回)最后一笔交易。
随着银行卡业务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成立“提现公司”,利用POS机进行虚构交易,帮助患者人提取银行资金,并对非法获利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2、电销pos机是不是违法的
销售pos机是否违法,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1、是公司有权销售方授权或有营业许可,不违法;
2、如果既没有授权也没有营业许可的情况下卖pos机的则是违法的,而且如果用pos机从事犯罪活动,比如套现,则还可能构成犯罪。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十三条
严格审核特约商户资质,规范受理终端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POS。(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对全部实体特约商户进行现场检查,逐一核对其受理终端的使用地点。对于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受理终端一律停止业务功能。
3、涉案70余万100多家商户被骗 武进警方成功破获办理pos机骗取押金...
在办理POS机过程中,以虚假宣传骗取押金的案件层出不穷。近日,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成功破获一起涉嫌利用办理pos机实施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办理pos机收取高额押金,承诺分期返还的方式实施诈骗,涉及受害者有上百人,已查实的涉案资金高达7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暴力盗刷 牵出诈骗大案
2021年2月24日下午,马杭派出所接到辖区湖塘纺织城商户周女士的报警称,今年1月初,一名姜姓男子多次上门推销POS机,并帮助办理信用卡,考虑到生意上需要,手续费也划算,又省下了跑银行的时间,周女士在姜某处办理了一台pos机。然而,让周女士始料未及的是,在接下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她不断收到银行信用卡还款通知,卡上被人盗刷金额总计达10万元。
接警后,马杭派出所立即开展工作。通过对周女士的资金账户分析,民警发现,有多笔信用卡资金被刷入姜某的银行账户,与周女士的损失金额相吻合。同时,通过大数据平台分析后发现,仅武进本地涉及姜某的纠纷就多达数十起,且大多数与pos机有关。带着疑问,民警仔细了解这些纠纷的来龙去脉,从中看出了端倪。
看似纠纷 实为诈骗套路
“姜某在向商家推销pos机时,只带一份合同,商家签完合同后就由姜某保管,这种做法本身就不符合规定的。”办案民警李杰介绍说,前期走访的十多名受害者反映,他们没有一个人手上留有合同。
而姜某恰恰就是借口办理pos机的商户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每月刷单3万元,并且刷满30次),完成刷卡的金额数和刷卡次数,收取了商家的违约金。但有多名受害者证实,他们在完成合同约定后,也没有完全收到返还款。
受害人签订合同
在外围调查中,民警还了解到,正常公司办理pos机业务的押金是300到500元,其实就是购买pos机需要的钱。而姜某收取3000元,承诺每月返还300元,分10期还清,“等于以免费赠送商家一台pos机作为诱饵,让绝大多数受害者在没有仔细看清合同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
4月9日,姜某在武进其开设的公司内落网。
通过对案情的进一步梳理,民警发现,姜某办理pos的业务遍布全省各地。为了尽可能多收集线索证据,民警多次前往上海、苏州等地,并到pos机发行公司进行相关业务的查询,发现该案涉及的受害人有数百人之多。
从姜某住处查获的合同
沉溺高消费 最终走向灭亡
据姜某交待,自2018年起,他就开始从事pos机办理业务,刚开始还办理正规业务,从商家的刷卡金额中收取千分之六左右的佣金。但随着姜某频繁出入高档娱乐会所、奢侈品商城等高消费行为愈演愈烈,原本的收入已远远不能满足他的支出。于是在2020年初,他想出了每办理一个pos机就收取3000押金,分10期返还的方法。
迅速积累的财富让姜某更加沉迷于高消费,没有驾驶证的他甚至为自己新买入了两辆豪车,并雇佣了专职司机。但纸终究包不住火,随着前期积压了太多的客户,需要返还押金,窟窿越来越大,姜某难以填补。到了2020年10月份,姜某的债务彻底爆发,无论客户是否能完成合同上的刷卡任务,都无法继续获得返还的押金。
受害人追问押金
最终,姜某走上了极端,在帮助商户办理信用卡后,他将客户信用卡的钱直接刷到自己的账户上,用于分期退还客户的押金。“与周女士这种受害者相同性质的案件,在我们的调查中只发现了少数几起,更多的是被姜某以收取押金分期返还被骗的人员。”李杰介绍。
商家在办理pos机时,要选择当地固定的代理,不要轻易相信来回跑的业务员,如果连最基本的售后服务都保障不了,那就更别说资金安全问题了。每个公司的规定不一样在办理POS机时一定要咨询清楚押金返还的条件和具体细节。
被骗之后,保留相关证据,拨打POS机总公司电话进行投诉处理。访问银监会网、国家投诉办公室网站进行投诉。到当地公安局报警,或者拨打96110当地的电信诈骗中心报警。电话、短信进行销售或者更换POS机的也不要相信,本身电销就是不允许的。
警方提醒:如果您已经不幸受害,不能因金额少而忍气吞声。应该通过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虚假宣传获取利益已经构成诈骗。
4、pos机套现多少犯罪
法律分析:使用pos机套现肯定是犯法的,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信用卡诈骗案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信用卡诈骗案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5、利用POS机交易套现2500余万元!判了!
微信支付越来越方便POS机刷卡消费也不那么吃香了
可是有的人却一直“钟爱”它
不是为了方便交易
而是把它当成“取款机”
杨某经营一家保险公司,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外,他又发现了其他生财之路。2017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杨某在没有真实商品买卖、服务的情况下,利用其经营的保险公司的POS机进行虚拟交易,为信用卡持卡人代还信用卡后,再从该信用卡中套现获取代还的款项,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2021年,杨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杨某为他人代还信用卡欠款涉及99人,涉案金额2551.78万元,杨某从中获取利润10.2万元。
九三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拟交易的方式对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卡进行套现并牟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零三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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