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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pos机哪里举报

浏览:76 发布日期:2023-08-18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1、pos机被骗去哪举报

可以拨打12135投诉。人为协商不行到法院,可以根据押金条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也可以通过记者朋友进行报道,这样给押金方施加压力。押金pos机怎么退:先填写pos销户申请,交回POS机,再带印章,拿当初的POS收款凭证,到柜台办理,可领回当时的押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哪个是举报电销pos机公司的

以达州市为例,举报电销pos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或人民银行进行举报。


从2020年5月份起,达州市将开展“冒用银行名义推销POS机”专项行动,从而保护银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卡收单市场秩序。

近期,四川多地反映POS机推销人员假冒银行员工,打着代办信用卡、机具更新换代、费率调整等幌子,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方式推销POS机,严重损害了银行声誉和消费者权益,扰乱了银行卡收单市场秩序。

为有效遏制这种违规行为蔓延,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组织在四川开展了“冒用银行名义推销POS机”专项行动。广大市民、商户遭遇或发现类似情况,可及时向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举报,举报电话为0818-2665997。

另外,当出现结算资金不能及时到账等资金风险事件后,商户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POS机属于金融机具,不仅关系到商户的账户资金安全,也关系到广大持卡人账户资金安全。对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和各银行卡收单机构对POS机的申请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商户应通过银行机构或取得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办理POS机。

取得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查询。非正当、违规渠道购买POS机,资金安全将得不到保障。会出现到账不及时或账户资金不翼而飞的情况等。同时非正规渠道销售POS机的是经过层层转包代理商,人员流动大,机具维修、耗材配送等均难以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我市严查冒用银行名义推销POS机

3、pos机举报投诉电话

法律分析:os机举报投诉银联电话:95516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4、投诉pos机公司在哪里投诉

法律分析:一个是打客服解决,一个是找帮你办理pos机的业务员或经理解决。到pos机所属机构,正规的支付机构都是有客服电话的。或者直接拨打银联电话:95516投诉你遇到的问题即可,银联可以直接监管他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pos机举报投诉电话是多少

法律分析:os机举报投诉电话是多少:可以拨打12135投诉。人为协商不行到法院,可以根据押金条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也可以通过记者朋友进行报道,这样给押金方施加压力。押金pos机怎么退:先填写pos销户申请,交回POS机,再带印章,拿当初的POS收款凭证,到柜台办理,可领回当时的押金了。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五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一)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二)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十六条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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