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商户名称与发票不一致证明
1、ps机名称跟发票章不一致原因
pos商户的发票名称不一样有可能是商家
在班里pos机的时候注册名称不一样
2、pos的名字和发票单位名字不一样,需要来证明,请问这个证明怎么写
这个证明他不会给你写的,如果写了,就证明他的收单POS跟他的营业执照不符,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其实签购单无所谓,不知道你要做什么用。你买的商品和发票能对起来就可以了3、pos机刷卡单据上的“商户名称”与实际消费地点不一致是什么原因?有几种...
商户名称和实际消费地点不一致是POS机的原因。
有以下几种可能:
1、不是商户自己的POS机,是第三方放到商户那里使用(有各种优惠政策)。
2、商户的注册地址和店面实际经营地址不同(账单上显示注册名称)。
3、商户的POS机是跳码的机器。
扩展资料
POS机刷卡注意事项:
1、 不要太早:早上9点之前尽量不刷卡,不要太晚:晚上10点以后尽量不刷卡。
2、尽量不要刷0费率。
3、一天内同一张卡不要刷超过3次。
4、不要一笔刷完所有的额度。
5、不要一次性还款又一次性刷出来。
6、刷卡每3个月分一笔小额分期。
7、单次消费最好不超过卡总额的50%,
8、严禁任何人在POS机上查询余额后再刷卡
pos机刷信用卡地点与实际不符有什么影响吗?
该台POS机申请时用的公司资质。显示第三方的名字大概有以下两种种情况:
1、第三方以自己公司名义申请POS机然后铺设到商户那里使用(大多商户与第三方以买断或者租赁方式合作)
2、商户的注册名称和店面的经营名称不同(账单上显示注册名称)
。 一般是因为申请的资料不全,要办的话,要么在银行办(手续繁琐,下机慢),要么找大公司办理(我们这公司主要做的是银联POS机,目前很稳定)。账单上显示的是注册名称,商户注册名和店面的经营名称不同也会导致这个问题。还有可能就是银行系统出问题了,或者是支付平台调整或者修改造成的。 1,小票名称被修改,易宝 优乐通等可以修改小票
2,银行系统问题,可以打银行客服问一下
3,pos本身问题,属于套用他人资料
请采纳,谢谢
4、发票与店名不符,财务让开证明怎么开证明?
发 票与店名不符,不是财务让开证明就可以解决的。发 票与店名不符,需要把发 票作废(当月)或红冲(跨月),然后另开具与店名一致的发 票。 开票时,各填写项目一定要严谨、数据要真实。、财务用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会计中心对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并采取与会计主管印章双人分管、保险柜另行存放等项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
2、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最好的证明不是手写的,而是看营业照的名称与经营范围。
可将营业执照用手机拍下来,看看与发票是否相符?
如果有出入,发票下账以后可能存有问题...
5、发票与店名不符,财务让开证明怎么开证明?
若发票开具错误,只能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不可在票面以涂改并加盖公章的方式来更改开票信息。 没有办法开证明,或者重新开发票更为简单一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公司对外采购,付款给一个对公账户,但是开出来的发票是另外一个个体户的名称,这种情况问题大吗?
现在税务关注三流一致:发票抬头、合同上的名称和收款账户名称。建议让对方出具一个盖章的说明,说明由收款方代开发票方收取的款项,收款账号是*****。 发票是谁开具的,名义上看销售方就是谁,款项就应该打给谁。
如果打款给到另外的账户,让对方企业出一个两方均盖章签字的委托收款协议更加稳妥。 如果金额非常大,最好是跟对方进行协商,把款项退回,重新汇款到对应的与开票方名称一致的账户中。 发票无论是对于企业是还对于税务局都十分重要,因此发票的各个环节都需要财务人小心谨慎。
拓展资料
一、发票开错之后能够作废吗?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_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作废时,需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
二、开错发票后怎么办
在这里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三、发票已跨月或_不符合_作废条件,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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