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一POS网 > pos机知识点2 >

新中付pos机代理被坑

浏览:127 发布日期:2023-05-25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1、我用了一台新中付pos机,刷卡被骗了,怎么办?怎么要求中付注销休息,联系...

是不是刷了一笔,没到账,那就是被冻结了,如果一开始没告知的话,可以投诉要回来的

2、我用了一台新中付pos机,刷卡被骗了,怎么办

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请及时报警,避免更多财产损失。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拓展资料:
所谓欺骗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以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根据2015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撤销)的相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根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采取的手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二)采用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商品销售数量不足的;(三)销售“经过处理的产品”、“缺陷产品”、“不合格产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4)使用虚假的“结算价”、“卖出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五)以虚假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六)未按照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志销售商品的;(七)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媒体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十一)利用邮购销售方式,不提供商品或者不按照约定的条件提供商品,骗取钱财的;(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骗消费者的。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误导普通消费者,则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误导普通消费者,则个人消费者不得以证明其误解为由主张欺诈成立。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一般会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需要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根据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认定为欺诈。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判断。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构成欺诈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就文本而言,欺诈是为了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因此,并不是经营者的主观故意状态不需要具备,而是“欺诈”一词本身就包含或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因此,在下列情形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应当承担欺骗消费者的法律责任”:⑴销售无效或者变质的商品;(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字号的商品的;(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经营者能够证明的,不属于欺诈;如果不能证明,就构成欺诈。

3、我用了一台新中付pos机,刷卡被骗了,怎么办?

典型的无良商家,祝你早日入土为安!开始告诉你刷卡费便宜,首刷128开通,结果你刷128,只回来6块,说进入账户看奖励金,结果奖励金一分钱也出不来,只能每刷一笔抵3块钱,自己该交的每笔手续费还是要交,FXXK!!!客服之前的客户一点信息不告诉你;我是受害者之一,就当122块买纸钱了! 让更多人看到,客服推销人员垃圾,千万别用,开始说什么费用都不要钱的,结果要你激活首刷200变相收费,自动扣除128
元不会退换给你的,还有什么鼓励金压根就不能体现,变相收费,有图为证. 新中付不好用,我之前刷了3万多,一个礼拜才到账,急死我了,感觉不是很安全,后来我办平安信用卡的业务员给我安装了个盛pos大机器,感觉挺不错的,每次刷卡都能秒到账,而且还不用秒到费!

4、我用了一台新中付pos机,刷卡被骗了,怎么办?

被骗倒是不至于,你需要赶紧联系售后服务人员,向他说明你的情况,看看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了,寻求解决办法。
关于POS机被骗押金这件事已经屡见不鲜,一些五花八门的手法层出不穷。最主要的方式无外乎用低费率,免费来诱惑。这种方法抓住了一些只想着便宜优惠,不想付出的用户的心理,一些业务员也是屡试不爽。这种诱导的方式,没有事先告知对方有押金,不仅直接损害了用户的利益,还欺瞒了用户的知情权,是让人最非常厌恶的。不过遇到这种情况是可以追回来的。
像押金这种事,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拿机支付费用,你可以理解为花钱买了这台机器,毕竟机器也是需要成本的。业务员明码标价,用户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我认为这种方式是好的,不会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最终双赢互利,皆大欢喜。
二、在办理POS机时,一些业务员为了推送出去,以免费、低费率为噱头,根本不提押金这回事,或者干脆骗用户说没有押金,等用户拿到POS机,首刷时被扣了押金再说是服务费、保证金之类的说辞。像这种情况,没有事先告知即为骗,没有一点毛病,这种业务员毫无诚信可言。因为押金的存在,他们想以此胁迫套牢用户,赌用户不会这么轻易地放弃使用这部POS机,可谓用尽心机啊!

在遇到第二种情况押金是可以追回来的,首先不要着急,这个时候再去和业务员争论已经没意义了,纯粹是浪费口舌。你只需要向总部客服投诉即可,客服会联系你的业务员让他们退给你。尽量掌握一些追回押金中说话的技巧,组织好语言,态度要强硬。 被骗倒是不至于,你需要赶紧联系售后服务人员,向他说明你的情况,看看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了,寻求解决办法。 第一步打电话到银行,看看能不能止付,第二步报警! 找公司,投诉,或者找银监会投诉,

5、我用了一台新中付pos机,刷卡被骗了,怎么办?

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请及时报警,避免更多财产损失。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拓展资料:
所谓欺骗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以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根据2015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撤销)的相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根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采取的手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二)采用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商品销售数量不足的;(三)销售“经过处理的产品”、“缺陷产品”、“不合格产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4)使用虚假的“结算价”、“卖出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五)以虚假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六)未按照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志销售商品的;(七)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媒体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十一)利用邮购销售方式,不提供商品或者不按照约定的条件提供商品,骗取钱财的;(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骗消费者的。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误导普通消费者,则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误导普通消费者,则个人消费者不得以证明其误解为由主张欺诈成立。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一般会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需要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根据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认定为欺诈。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判断。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构成欺诈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就文本而言,欺诈是为了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因此,并不是经营者的主观故意状态不需要具备,而是“欺诈”一词本身就包含或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因此,在下列情形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应当承担欺骗消费者的法律责任”:⑴销售无效或者变质的商品;(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字号的商品的;(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经营者能够证明的,不属于欺诈;如果不能证明,就构成欺诈。

让更多人看到,客服推销人员垃圾,千万别用,开始说什么费用都不要钱的,结果要你激活首刷200变相收费,自动扣除128

元不会退换给你的,还有什么鼓励金压根就不能体现,变相收费,有图为证.

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请及时报警,避免更多财产损失。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撤销)2015年3月15日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我相信每个行业都存在极少行为不端正的人,但不能因为个人行为去断定一个公司的产品和信誉问题,毕竟新中付是正规支付公司,持有正规牌照,也是银监监管,中付是有128的押金产品,如果是推销员没有完全和你讲清楚,这就存在隐瞒行为我相信大部分诋毁人士都是同行吧?每个人身上都是扛着责任与担当去奋斗,谁都不容易,现在是法制社会,如果你真的被骗了我建议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同行不诋毁同行是格局问题,这个世界也不是你诋毁了多少人就能够成功,真正的成功应该是敬畏别人的成功与劳动成果来激励自己,让自己变得更优秀,才是最重要的. 典型的无良商家,祝你早日入土为安!开始告诉你刷卡费便宜,首刷128开通,结果你刷128,只回来6块,说进入账户看奖励金,结果奖励金一分钱也出不来,只能每刷一笔抵3块钱,自己该交的每笔手续费还是要交,FXXK!!!客服之前的客户一点信息不告诉你;我是受害者之一,就当122块买纸钱了!

转载请带上网址:http://www.pos-diy.com/posjithree/160847.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babsan@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订购联系:小莉
微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固戍联诚发产业园木星大厦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固戍联诚发产业园木星大厦

举报投诉 免责申明 版权申明 广告服务 投稿须知 技术支持:第一POS网 Copyright@2008-2030 深圳市慧联实业有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181419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