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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和pos机收款单位不一致

浏览:189 发布日期:2023-05-26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1、宾馆pos机刷卡小票单位跟信用卡记录不一致可以报销吗

是可以报销的,让宾馆给你开张发票就可以了。
如果我们在出差住宾馆的时候,使用POS机刷卡消费,但是小票单位和信用卡的记录不一致,建议让宾馆给你开一张发票,单位写信用卡消费记录的单位就可以报销了。

2、收款单位和发票名称不一致情况说明

如果发票上的抬头与转账单位不一致,那么发票抬头单位可以出具一份代为付款的说明,在说明中注明受托付款方名称以及转账的金额,开发票的时候可以根据业务合同以及代为付款说明来开具发票。
      很多单位在实际的业务开展过程中会出现发票单位与实际转账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其实可以通过代为付款凭证来解决,由发票单位出具一份代付款凭证给开票单位,开票单位可以用这份代付款凭证来做账。
      在代付款凭证中,会对实际付款单位、代付款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明确,收到款项的单位要结合销售合同以及代付款凭证共同来验证资金流,如果资金流向与代付款凭证相符合,那么开票单位就可以把发票开出。
      出现资金代付的情况,一般在关联企业中出现的可能性比较大,很多老板名下有多家公司,各家公司账上的资金数量会有一定的差异,有时候为了对外支付货款,需要较大金额的资金,公司就会采取代付的方式来支付款项,从而出现了发票公司与实际付款公司是不同的。
      出现发票单位与转账单位不一致的情况,财务人员不要惊慌,只要把问题的前因后果了解清楚,那就可以解释清楚。

3、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违反什么法规

一、主要是有可能涉及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涉嫌代开发票。但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常见,原则上合同与谁签订就由谁开具发票,至于实际收款人与发票开具方不同,一般需要由这两家单位共同盖章出具一份委托收款函即可。

二、税务部门的要求总结一句话:三流一致。发票流、现金流、物流必须一致。即销售方,开票方,收款方为同一主体;购货方,受票方,付款方为同一主体。如果违反上面的规定,就可以能造成虚开虚抵。

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这种情况到还是经常有:

第一种情况属于虚开发票,

第二种情况属于代付货款,

如果第二种情况取得A委托B公司的代付货款通知书或者证明,从法律角度讲还算是合理的。

扩展资料: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税务部门的要求总结一句话:三流一致。发票流、现金流、物流必须一致。即销售方,开票方,收款方为同一主体;购货方,受票方,付款方为同一主体。如果违反上面的规定,就可以能造成虚开虚抵。

4、开票方和收款方不一致违法嘛

开票方和收款方不一致是否违法,一般因情况而定:
1、主要是有可能涉及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涉嫌代开发票;
2、收款单位如果不是合同中的当事人一方,则不享有合同中的任何权利,除非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合同中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了这个收款单位,但应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合同中的另一方,未经通知,对合同另一方不发生效力;
(2)合同中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书面授权这个收款单位代为收取款项。收款单位应当向合同的另一方出具书面的授权书;
(3)合同中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合同签订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将款项直接汇至收款单位,或者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直接向收款单位履行付款义务。除以上情况外,收款单位的收款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合同的另一方有权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5、收款方和开票方不是同一个单位怎么办?

让收款单位重新开发票。

开出的发票最好与付款人相同,如果不同应让对方说明,并且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加强这方面的沟通工作,事先准确知道对方的单位全称。

如果事前是跟付款方签的合同,事后一定要跟开票方补签合同才行,否则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可能就会给其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收款方和开发票方不是同一公司的情况,在转帐支票的正面盖你公司的银行预留印件,即财务章加法人章,致于背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开具发票的规定: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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