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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销pos机判刑案例

浏览:189 发布日期:2023-05-27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1、电销pos机违法吗?

警惕电销POS机诈骗,电销POS机违法,多人已判刑。

POS系统基本原理是先将商品资料创建于计算机文件内,透过计算机收银机联机架构,商品上之条码能透过收银设备上光学读取设备直接读入后(或由键盘直接输入代号)马上可以显示商品信息(单价,部门,折扣...)加速收银速度与正确性。

每笔商品销售明细资料(售价,部门,时段,客层)自动记录下来,再由联机架构传回计算机。经由计算机计算处理即能生成各种销售统计分析信息当为经营管理依据。

POS机是通过读卡器读取银行卡上的持卡人磁条信息,由POS操作人员输入交易金额,持卡人输入个人识别信息(即密码),POS把这些信息通过银联中心,上送发卡银行系统,完成联机交易,给出成功与否的信息,并打印相应的票据。

POS的应用实现了信用卡、借记卡等银行卡的联机消费,保证了交易的安全、快捷和准确,避免了手工查询黑名单和压单等繁杂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

磁条卡模块的设计要求满足三磁道磁卡的需要,即此模块要能阅读1/2、2/3、1/2/3磁道的磁卡。



2、涉案70余万100多家商户被骗 武进警方成功破获办理pos机骗取押金...

在办理POS机过程中,以虚假宣传骗取押金的案件层出不穷。近日,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成功破获一起涉嫌利用办理pos机实施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办理pos机收取高额押金,承诺分期返还的方式实施诈骗,涉及受害者有上百人,已查实的涉案资金高达7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暴力盗刷 牵出诈骗大案
      2021年2月24日下午,马杭派出所接到辖区湖塘纺织城商户周女士的报警称,今年1月初,一名姜姓男子多次上门推销POS机,并帮助办理信用卡,考虑到生意上需要,手续费也划算,又省下了跑银行的时间,周女士在姜某处办理了一台pos机。然而,让周女士始料未及的是,在接下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她不断收到银行信用卡还款通知,卡上被人盗刷金额总计达10万元。
      接警后,马杭派出所立即开展工作。通过对周女士的资金账户分析,民警发现,有多笔信用卡资金被刷入姜某的银行账户,与周女士的损失金额相吻合。同时,通过大数据平台分析后发现,仅武进本地涉及姜某的纠纷就多达数十起,且大多数与pos机有关。带着疑问,民警仔细了解这些纠纷的来龙去脉,从中看出了端倪。
      看似纠纷 实为诈骗套路
      “姜某在向商家推销pos机时,只带一份合同,商家签完合同后就由姜某保管,这种做法本身就不符合规定的。”办案民警李杰介绍说,前期走访的十多名受害者反映,他们没有一个人手上留有合同。
      而姜某恰恰就是借口办理pos机的商户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每月刷单3万元,并且刷满30次),完成刷卡的金额数和刷卡次数,收取了商家的违约金。但有多名受害者证实,他们在完成合同约定后,也没有完全收到返还款。
      受害人签订合同
      在外围调查中,民警还了解到,正常公司办理pos机业务的押金是300到500元,其实就是购买pos机需要的钱。而姜某收取3000元,承诺每月返还300元,分10期还清,“等于以免费赠送商家一台pos机作为诱饵,让绝大多数受害者在没有仔细看清合同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
      4月9日,姜某在武进其开设的公司内落网。
      通过对案情的进一步梳理,民警发现,姜某办理pos的业务遍布全省各地。为了尽可能多收集线索证据,民警多次前往上海、苏州等地,并到pos机发行公司进行相关业务的查询,发现该案涉及的受害人有数百人之多。
      从姜某住处查获的合同
      沉溺高消费 最终走向灭亡
      据姜某交待,自2018年起,他就开始从事pos机办理业务,刚开始还办理正规业务,从商家的刷卡金额中收取千分之六左右的佣金。但随着姜某频繁出入高档娱乐会所、奢侈品商城等高消费行为愈演愈烈,原本的收入已远远不能满足他的支出。于是在2020年初,他想出了每办理一个pos机就收取3000押金,分10期返还的方法。
      迅速积累的财富让姜某更加沉迷于高消费,没有驾驶证的他甚至为自己新买入了两辆豪车,并雇佣了专职司机。但纸终究包不住火,随着前期积压了太多的客户,需要返还押金,窟窿越来越大,姜某难以填补。到了2020年10月份,姜某的债务彻底爆发,无论客户是否能完成合同上的刷卡任务,都无法继续获得返还的押金。
      受害人追问押金
      最终,姜某走上了极端,在帮助商户办理信用卡后,他将客户信用卡的钱直接刷到自己的账户上,用于分期退还客户的押金。“与周女士这种受害者相同性质的案件,在我们的调查中只发现了少数几起,更多的是被姜某以收取押金分期返还被骗的人员。”李杰介绍。
      商家在办理pos机时,要选择当地固定的代理,不要轻易相信来回跑的业务员,如果连最基本的售后服务都保障不了,那就更别说资金安全问题了。每个公司的规定不一样在办理POS机时一定要咨询清楚押金返还的条件和具体细节。
      被骗之后,保留相关证据,拨打POS机总公司电话进行投诉处理。访问银监会网、国家投诉办公室网站进行投诉。到当地公安局报警,或者拨打96110当地的电信诈骗中心报警。电话、短信进行销售或者更换POS机的也不要相信,本身电销就是不允许的。
      警方提醒:如果您已经不幸受害,不能因金额少而忍气吞声。应该通过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虚假宣传获取利益已经构成诈骗。

3、电销pos机判多久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电销pos机犯法吗

电销pos机犯法。
中国人民银行业有专门的规定,POS机严禁通过网络和电话方式营销。
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主观上的过错指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状态。根据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
违法与犯罪的联系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区别是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大多数要负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与其他一些行为的存在着区别。首先,违法行为不同于违反道德的行为。许多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同时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但是,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同样,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其次,违法行为不同于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违法行为当然不能发生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希冀的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结果。但是,不能认为法律上无效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有些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也并不构成违法。
违法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为人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是行政违法的前提。只有行政主体的行为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非行政主体的行为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电销pos机员工判几年

电销POS机是违法行为,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涉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法律分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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