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收款方和发票开票方不一致
1、pos刷卡的商户名称与发票名称不一样,需要报销怎么写证明?
这种情况可以说是转让收款或付款。只要写个转让声明即可。如同银行背书转让。如转让声明
***(pos刷卡的商户名称)将此笔***费用直接用于支付***(F票抬头单位)的欠款。
特此证明。
pos刷卡的商户(盖章)
年 月 日
2、发票开具抬头和收款人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一致?
发票抬头和收款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做到不一样,因为做账必须是收款人发票抬头和同等做到三流合一。【虚开发票】
1、没有真实交易
2、有真实交易,但是所开具的数量和金额与事实不符。
3、虽然进行了实际的交易,但是让他人来代开发票。
【个人建议】
开发票不仅仅是自己单位虚开了发票才算虚开,同样如果是自己单位接受了其他单位虚开的发票也算是虚开发票,现在国家税务局对虚开发票的管理非常严格,希望公司能够做到真实做账。
公司在做账的时候必须是收款人发票抬头和同等做到三流合一,也就是说这三个的责任人必须要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必须要求我们的收款人重新开票,不然就会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被相关人员查到会予以一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试行)》中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而为了骗取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就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可以抵扣大量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发票开具抬头和收款人一般都必须一致的,没有特殊情况,否则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无法作为企业入账或者抵扣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号
(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请在此输入您的回答,每一次专业解答都将打造您的权威形象
通常必须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是属于帮助收款方逃税的行为。实在要这么做的话,要求出票方出具说明,你方接受出票方委托代付出票方欠的收款方的债务。 理论上是不允许这样做的哦,个人建议觉得写个协议或证明附在后面可能会好一些,当然这是我个人的做法 你好!
请问发票是开给个人的还是公司的?
3、收款方和开票方不是同一个单位怎么办?
让收款单位重新开发票。
开出的发票最好与付款人相同,如果不同应让对方说明,并且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加强这方面的沟通工作,事先准确知道对方的单位全称。
如果事前是跟付款方签的合同,事后一定要跟开票方补签合同才行,否则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可能就会给其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收款方和开发票方不是同一公司的情况,在转帐支票的正面盖你公司的银行预留印件,即财务章加法人章,致于背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开具发票的规定: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4、请问:发票与收款人不一致,这个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
发票与收款人不一致,这个违反了发表管理法。可能涉嫌代开发票。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是有可能涉及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涉嫌代开发票。但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常见,原则上合同与谁签订就由谁开具发票,至于实际收款人与发票开具方不同,一般需要由这两家单位共同盖章出具一份委托收款函即可。税务部门的要求总结一句话:三流一致。发票流、现金流、物流必须一致。即销售方,开票方,收款方为同一主体;购货方,受票方,付款方为同一主体。如果违反上面的规定,就可以能造成虚开虚抵。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这种情况到还是经常有:第一种情况属于虚开发票,第二种情况属于代付货款,如果第二种情况取得A委托B公司的代付货款通知书或者证明,从法律角度讲还算是合理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将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记账凭证进入账务处理,不得擅自退还给销售方,并按规定将税款抵扣联装订成册,进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后报经主管国税机关查验之后销毁。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由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后,如果其销售的货物全部为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上缴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有合同约定吗?如果没有,就违法了;如果事先有约定,可以按合同约定走;
违法是违法了,但是不是犯罪,要看具体情节,不是违法的就一定是犯罪 虚开发票 经济犯罪 发=票管理办法 经济犯罪
5、收款单位和开票单位不一致
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这种情况到还是经常有.第一种情况属于虚开发票,
第二种情况属于代付货款,
如果第二种情况取得A委托B公司的代付货款通知书或者证明,从法律角度讲还算是合理的。
第一种情况,属于典型的虚开,税务局如果查到的话,那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A给你开收据,并注明代收**款,借:其他应收,贷:货币
来发票时用发票做账,借:费用,代:其他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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