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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公司离职扣钱

浏览:51 发布日期:2023-05-30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1、我之前在一个办理POS机的公司上班离职后公司要求我退工服和工牌的钱...

这件事不犯法。需要协商解决。你们公司应该也不是每个人都要求这样吧?协商解决吧?

2、Pos机公司把钱扣在他们家公司合法吗

不合法
你是用POS机的商户是吗?
如果你是商户,在一个公司办理了POS机,那么要搞清他给你办的这台POS机是哪个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如果有支付牌照的一清公司那你这台POS机才是安全的。
搞清上面这个问题后,再来看你的委托扣款书这种条款具体怎么写的了。
一般正规的情况,你绑定POS机的结算卡或者对公账户上的钱,他们是碰不到的,只有在你刷卡,某笔款因触犯了风控规则时,可能会被冻结此笔款项,及后来再刷卡的款项,冻结在提交相应资料后一般都是会解冻放款的。他们没有权力动你卡里 的钱。
还有一种情况会从你账户里扣钱,通常你因为消费者调单需要你提供小票时,你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出来,那么有可能会从你后续的刷卡的钱里把这个相应数目的钱扣掉打回给持卡人。
但如果你后续没有再刷卡,即便你的这张银行卡里有钱,他们也无法从你的卡里把这钱扣掉。
实际上第三方支付只有权力把打给你的钱不给你,或者迟给你,但是他无法支配你卡里的钱。

3、正常离职时公司扣钱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第一,与公司协商或介入第三人与公司协商;

第二,可向劳动监察投诉;

第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4、离职时公司各种理由扣钱怎么办?

你的离职申请符合一般劳动法的规定,如果企业在你离职时随便扣费你可以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现象在一些企业里普遍存在,扣钱需要有正当的扣费理由,不合理的你要据理力争。如果实在和该企业无法进行有效沟通,建议你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 你好!你需要找到证据先与公司沟通要求把扣的钱补给你。如果协商沟通无果然后到地的劳动局求助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益。 扣钱的理由需要合理、合规,无理由的克扣工资是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到劳动局举报的,一定要切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扣的钱是合理合法的,那么这部分钱你是要不回来的。如果你觉得不合理,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反馈一下。 合同中关于休假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无效条款。用人单位扣钱你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解决。

5、公司离职扣钱合法吗

法律分析:不合法。劳动者正常辞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辞职不需要单位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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