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一POS网 > pos机知识点2 >

个人可以销售poss机吗

浏览:170 发布日期:2023-06-05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1、销售私人POS机是否合法?

销售POS机本身是允许的,但是必须是公司有权销售方授权或者是自营业许可范围才属于合法范围。如果公司不具备经营权,则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如果利用POS机来进行套现等行为,则视为违法犯罪。

扩展资料

根据两高《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套现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

在中国银联的《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中对套现行为的定义是:商户与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结,或商户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POS机套现

2、个人能办理pos机

能。
个人办POS机当然是可以的,不管是大POS机还是小POS机都是可以办理的,个人办理的话要直接找到POS机终端。
POS(Pointofsales)的中文意思是“销售点”,全称为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是一种配有条码或OCR码技术终端阅读器。

3、卖pos机犯法吗

【法律分析】:pos现在国家放开第三方支付牌照目的就是扩大这个行业的发展,销售pos机和销售其他行业的东西一样。个人买卖pos机并不违法,授权或者是自营业许可范围是属于合法的范围,但是使用pos机恶意套现就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4、个人能办pos机 吗

可以的。

功能用途:

适用于大、中型超市、连锁店、大卖场、大、中型饭店及一切高水平管理的零售企业。具有IC卡功能,可使用会员卡和内部发行IC卡及有价证券。

可说话客显。可外接扫描枪、打印机等多种外设。具有前、后台进、销、存配送等大型连锁超市管理功能。餐饮型具有餐饮服务功能,可外接多台厨房打印机、手持点菜机等各种外设。

可实现无人看管与PC机远程通讯,下载资料。具有以太网通讯功能,通过ADSL宽带构成总、分店网络即时管理系统。

扩展资料:

其中消费POS的手续费如下:

1、航空售票、加油、大型超市一般扣率为消费金额的0.38%。

2、药店、小超市、批发部、专卖店、诊所等POS刷卡消费额不高的商户,一般扣率为消费金额的0.78%。

3、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首饰、工艺美术类店铺一般扣率为消费金额的1.25%。

4、房地产、汽车销售类商户一般扣率为固定手续费,按照POS消费刷卡笔数扣收,或者1.25%-80元封顶收取手续费。

5、大型批发、一级代理商、生产加工企业工厂扣率为0.78%-26元封顶收取手续费。

使用安全、实惠,信用卡和账户信息只需告诉支付中介,而不需告诉每一个收款人,大大减少了信用卡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失密风险。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大部分都是免手续费的。

支付成本低,线上平台集中了大量的小额交易,形成规模效应。还简化了交易过程,方便了消费者;对于商家而言,节省了运营成本。

对于银行而言,不且节省了网关开发成本,而且增加了交易收入。提供了多种支付方式,使用方便。

线上平台不仅支持各种银行卡通过网上进行支付,而且还支持手机、电话等多种终端操作,符合网上消费者最求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pos机

刷卡机不管不管是个体户 个人都可以办理,只不过所需要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办理之前先了解清楚,按照他们说的资料准备就可以

个人可以办理POS机业务的,一般都是找第3方支付公司,利用个人的借记卡可以开办。

5、电销pos机是不是违法的

销售pos机是否违法,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是公司有权销售方授权或有营业许可,不违法;
2、如果既没有授权也没有营业许可的情况下卖pos机的则是违法的,而且如果用pos机从事犯罪活动,比如套现,则还可能构成犯罪。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十三条
严格审核特约商户资质,规范受理终端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POS。(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对全部实体特约商户进行现场检查,逐一核对其受理终端的使用地点。对于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受理终端一律停止业务功能。

转载请带上网址:http://www.pos-diy.com/posjithree/179675.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babsan@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订购联系:小莉
微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固戍联诚发产业园木星大厦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固戍联诚发产业园木星大厦

举报投诉 免责申明 版权申明 广告服务 投稿须知 技术支持:第一POS网 Copyright@2008-2030 深圳市慧联实业有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181419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