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一POS网 > pos机知识点2 >

pos机刷卡真实案例

浏览:84 发布日期:2023-06-17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1、利用POS终端机非法套现行为的定性及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2月3日,法释〔2009〕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
      张虹飚等非法经营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863号)
      裁判摘要:1.行为人为自己或者实际控制的信用卡套取现金的数额,是否计入非法经营犯罪数额?
      2.用后次所套取现金归还前次套取的现金,如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3.明知他人为信用卡非法套现借用POS机,行为人无偿出借期间套现数额是否计入犯罪数额?
      4.租用POS机从事非法套现的行为人,为出租人非法套现的数额是否计入犯罪数额?
      本案是以被告人张虹飚为团伙核心的信用卡套现案,涉案人员较多,各被告人在套现过程中存在为自己套现、“拆东墙补西墙”式套现、无偿租用给他人套现、租用后无偿为出租人套现等各种复杂情况,给人民法院准确认定行为性质以及非法经营数额造成一定的难度。
      (一)行为人为自己或者实际控制的信用卡套取现金,情节严重的,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套现数额均应计入非法经营犯罪数额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有观点认为,非法经营罪中“经营”在传统意义上是指企业的供销,在供销经营关系中包括经营者和经营相对方两方主体,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特约商户在自己申领的POS机上刷卡,只有一方主体,不属于对外“经营”的范畴。
      我们认为,应当准确理解信用卡套现类非法经营罪的本质。2009年12月16日出台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由上述规定,对信用卡套现类非法经营罪的本质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从客观方面分析,信用卡套现类非法经营罪规制的是行为人在无真实交易背景下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对象是信用卡持卡人,并不禁止行为人与持卡人主体重合。特约商户持自己或者实际控制的信用卡刷卡时,行为人具有两种重合的主体身份,一是特约商户,二是代表持卡人。在其虚构的交易行为中,行为人一人担当交易双方的角色。其次,从侵犯的法益分析,信用卡套现行为之所以构成非法经营罪,是因为行为人在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情况下,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从而使金融机构资金置于高度风险之中,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本案三被告人用自己或者实际控制的信用卡在自己的POS机上套取现金,已经现实地使银行资金置于高度风险之中,侵犯了设立非法经营罪所要保护的国家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再次,非法经营罪所体现的规范、指引、教育功能在于从事某种经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事先获取经营许可资格,或者遵守特定行业的特定规则。如果行为人未获取相关许可或者违反特定行业的特定规则,就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即可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行为人申领POS机目的在于实施信用卡套现行为,不论是为他人还是为自己刷卡,均违反了不得虚构交易的特定行业规则,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故特约商户不论是为他人套现,还是为自己套现,均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不能因为特约商户与持卡人身份重合而将此类非法套现行为排除在刑法调整之外。
      既然为自己或者实际控制的信用卡套取现金,情节严重的,均构成非法经营罪,那么两种情形的套现数额均应计入非法经营犯罪数额倪峥的辩护人所提不应将倪峥为其实际控制的信用卡套现的数额计入非法经营犯罪数额的观点,不能成立。
      (二)用后次所套取现金归还前次套取现金的,应当累计为非法经营数额
      本案中,倪峥等人为了不让信用卡信誉度降低,方便继续套现,在某张信用卡还款日到期前,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从其他信用卡套取现金归还欠款,从而出现滚动套现的情况。有观点认为,在计算此类套现行为的犯罪数额时应当以银行被占用资金(即“本数”)为基准。诈骗犯罪、挪用公款罪都是以“本数”确定犯罪数额。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已废止)第九条明确规定:“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我们认为,用后次所套取现金归还前次套取现金的,应当累计非法经营数额。首先,诈骗与挪用类犯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财产所有权,如果挪用的对象是公款,则挪用类犯罪还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故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的财产损失往往是衡量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的主要因素之一,相关司法解释结合行为人主客观方面要素以最终未能归还的实际数额作为认定犯罪数额的标准的原理即在于此。而非法经营罪作为扰乱市场秩序的主要犯罪之一,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的严重扰乱,而不仅仅是金融机构资金的安全性。与内幕交易,操作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类似,行为人交易的次数、交易的数额本身就体现出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程度。套现行为制造的虚假交易,使经济总量虚高,还可能导致虚假的经济统计数据和虚假的经济繁荣景象,进而误导经济决策。本案中,张虹飚在短短15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单独或者伙同多人,非法套现2250万元,造成信用卡交易总量的虚假放大,对市场宏观经济秩序造成严重消极影响。倘若以“本数”为犯罪数额,在行为人归还了所套取的“本数”现金金额的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犯罪,则必然背离非法经营罪设置的初衷。其次,从入罪标准看,也应当累计计算。考虑到套现交易金额可能不能直接反映行为对金融机构资金安全性的危害程度,《解释》将信用卡套现类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规定为三项:商户套现交易金额、造成金融机构资金逾期未还金额、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金额。从该规定分析,就第一项而言,即指客观上实际套现交易的数额,因此,对以后次套现归还前次套现的情形,套现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三)明知他人为非法套现借用POS机,无偿出借期间套现数额应当计入非法经营犯罪数额
      张虹飚的辩护人提出,张虹飚无偿出借给倪峥等人使用期间的套现数额应当从犯罪总额中扣除。
      我们认为,明知他人为非法套现借用POS机,即使是无偿出借,他人在无偿出借期间套现数额应当计入非法经营犯罪数额。首先,作为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应当对共同犯罪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本案中,张虹飚除了自己实施非法套现行为外,在明知他人租借其POS机系从事刷卡套现违法活动情况下,仍违反银联公司相关规定将POS机租借给他人,并提供个人印章、财务专用章、空白支票等。该情形下,其虽然未实施直接非法经营的实行行为,但向倪峥等人提供了该类犯罪能够得逞的关键设备,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帮助犯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帮助行为通常表现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查看犯罪地点、排除犯罪障碍以及事前通谋答应事后隐匿罪犯、消灭罪迹、窝藏赃物来帮助实施犯罪等情况。按照共同犯罪“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理论,张虹飚应当对提供POS机期间套现的金额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非法经营罪的构成不要求以牟利为目的。信用卡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二是利用POS机虚构交易等方法;三是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四是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而行为人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最终牟取了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故张虹飚为他人实施非法信用卡套现行为提供犯罪工具,有偿与否,不影响对其犯罪数额的认定。
      (四)租用POS机从事非法套现的行为人为作为出租人的持卡人非法套现的数额应当计入非法经营犯罪数额
      作为特约商户,不论是为他人套现,还是为自己套现,其套现数额均应当计入犯罪数额。以这个大原则为前提,如果行为人是POS机租用人,持卡人是出租人,行为人为作为出租人的持卡人非法套现的数额是否应当计入非法经营犯罪数额,在审理过程中对此存在分歧。倪峥的辩护人提出,由于POS机是倪峥向张虹飚租用的,所以倪峥使用POS机期间,张虹飚套现的数额应当在犯罪总数额中予以扣除。我们认为,该意见不能成立。首先,倪峥套取现金的行为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构成本罪的主体并没有特别限定,即并不必须是特约商户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倪峥违反国家规定,即使是租用POS机为POS机出租人即信用卡持卡人张虹飚套取现金,情节严重的,其行为也构成非法经营罪。其次,作为POS机的实际控制人和使用受益人,应当对使用期间套现数额总额负责。虽然倪峥不是POS机的机主,但其是实际控制人,且经倪峥亲手操作为张虹飚套取现金。虽然张虹飚是持卡人,倪峥未收套现手续费,似乎并无直接经济收益,但潜在的、替代性的收益仍然存在,如张虹飚免除部分租用费,由张虹飚安排租用人之间相互调换使用POS机以逃避监管等其他形式的利益。况且,倪峥不收手续费的原因不论是双方合意,还是自愿免除,都是其非法经营行为的组成部分,其是否获利不影响非法经营犯罪行为的认定。因此,倪峥应当对其使用POS机期间的套现总额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张虹飚作为倪峥非法经营的共犯也应当对其作为持卡人的套现数额负刑事责任。
      ——《刑事审判参考》2013年第3集(总第92集)

2、平安信用卡一点都不“平安”,四把火直接烧光用户的额度,惨

最近平安银行信用卡搞了好几波大动作,有很多用户都被波及。
      首先是重新更改积分规则,这次更改比2020年4月份还要狠,这次直接把所有线下消费行为全部拉黑名单,不给积分补贴了。这个问题我们之前写过很多文章分析过,那就是以后不要再用pos机刷卡,要更换刷卡方式了。
      第二,最让用户恼火的莫过于要求提供某笔交易的增值税发票,提供不了就降额甚至封卡。
      第三,平安银行给用户直接下套子,还款就降额,还多少降多少。网友直呼,平安一点都不平安。太惨了!平安信用卡还款就降额,因为犯了这个错误,一定要注意
      第四,平安银行对一些不良用卡用户群发的风控提醒短信,吓坏了不少网友。因为接到这短信之后的三个月如果不改变刷卡方式,肯定会封卡或者降额。
为什么会遇到这四种情况呢?应该如何解决呢?
      想要解决问题,必然要先搞懂问题是怎么产生的!
      其实很简单,我们从2022年银保监会发布的信用卡新规中就可以看出来。
      新规第16条,加强套现、盗刷等异常用卡行为的监测分析,持续优化交易监测规则,提升预警能力。信用卡新规发布,停止信用卡套现?卡奴如何应对?
      什么是异常用卡行为?大家可以想想你真实消费是用什么消费的,商家是用什么收款的。如果你的刷卡行为跟真实消费行为大数据相去甚远,那么肯定会被银行判定为异常用卡行为,从而给你封卡降额。
      很多卡友都在用pos机刷卡,以后注意了,这种行为要减少,因为真实消费都是扫码支付和线上支付,pos刷卡占比越来越少,长期pos刷卡必然会被认定为套现。

3、重磅!POS机构“套码”要凉了,卡友支付惨遭发卡行索赔近千万

POS机套码,这一次真的凉了!

3月16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布了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卡友支付因非法“套码”交易21亿,被交通银行告上法庭索赔近千万,一时间惊呆了整个支付圈。

这下爱套码的POS机,算是彻底地完犊子了!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2020年度典型案例》资料显示:

在2018年1月至3月期间,卡友公司为交行信用卡提供收单业务,其中有31.56万笔交易,涉及金额为21.20亿的业务,商户类别码(MCC)均为9498。

而银联按照卡友公司提供的交易信息,根据商户类别码(MCC)识别交易类型为信用卡还款业务,并按照信用卡还款业务的手续费收费标准即每笔1.5元进行结算,向交行信用卡中心支付了手续费47.34万。

但交行信用卡中心在检查业务过程中发现,卡友公司的上述交易存在非法套用信用卡交易商户类别码(MCC)9498开展信用卡消费交易的情况,遂向其发函要求卡友公司赔付手续费损失906.6万。

最终卡友公司致歉称,是由于系统漏洞所致,但未向交行信用卡中心赔付损失,故涉讼。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卡友公司赔偿交行信用卡中心损失906.6万及相应利息。宣判后,卡友公司提出上诉。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简单来看,这也就是说,以后凡是POS机构利用“套码”撸羊毛,一旦被银行发现,那么银行将有权追回手续费损失。对此有网友直言,这下都不敢再套了!

其实近年来,全国各地普遍都存在POS机“套码”现象。

对于“刷卡一族”来说,POS机“套码”已是家常便饭。比如,在服装店买一双鞋,最后信用卡对账单可能显示“某某教育机构”;又或者明明在广州刷卡消费,信用卡账单上却显示在上海刷卡消费。

据了解,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主要分成餐饮 娱乐 类、一般类、民生类以及公益类四大类。其中,餐饮 娱乐 类的刷卡手续费率最高,为1.25%;百货等一般商户手续费率为0.78%;超市、加油站等手续费率为0.38%;医院、教育等公益类则为零费率。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POS机乱象中最常见的一种就是“大套小”。即以费率最低的超市名义申请入网,拿到0.38%的费率,然后在饭店或者KTV等地方使用。而现在支付公司竞争激烈,“套码”几乎已成行业公开的秘密。比如,通过“套码”,以更低的刷卡手续费率来拉拢客户;又或是通过“套码”,牟取POS机机器的差价。

俗话说得好:套码套得好,利润少不了。目前,第三方支付公司最大的盈利点就是来自客户刷卡的分配利润。然而,对于这种“套码”成瘾的行为,有相关业内人士估计,这或将使发卡银行损失几亿元,这也是监管此次痛下狠手的原因。

除了侵害发卡银行利益外,“套码”同时还会对信用卡持卡人带来风险。

POS机“套码”给持卡人带来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针对支付行业“套码”危害重重,其实早在去年6月份,央行就起草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中,央行表示要干掉“一机多码”和“一机多户”,进而实施“一机一户”制。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央行还说了,以后每台POS只能对应一家商户,同时将给POS机来个防篡改,这将意味着爱“套码”的POS机,以后再也套不动了!

从央行发文,到支付公司被宣判罚款,没了“套码”这个绝活,盈利能力被大大削弱的支付公司,不知往后又该怎样活下去呢?

或许,唯有涨价才是硬道理。迄今,我们几乎每天都能听到某款POS机又涨价了的声音。狂风已至,试问谁又能独善其身?

4、有信用卡的人,人手几台pos机比较合适?

你好,POS支付社区很荣幸为您解答。其实对于持有信用卡的朋友总有几台POS机合适这个问题是有一定的争议性的,有的人认为一台即可,有的人认为需要多台才行,其实选择POS机的数量需要根据自己的信用卡情况以及主要用途来选择,下面我为大家详细分析一下每个人选择几台POS机合适。

刚刚说了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用途去选择,那么我就以下面几种情况逐一分析:

1.个人养卡使用:

现在个人办理POS机大多数是用来养卡,由于养卡每个月的刷卡量肯定很多,所以在POS机的选择上要格外注意,第一养卡选择大机器,选择小机器我不知道你是在糊弄谁。根据每个人的持卡量以及都不同选择POS机数量又有所不同,如果仅仅一张卡并且额度不高那么选择一台就完全可以应对日常卡了;如果信用卡数量2张以上并且额度3W以上那么最好选择2台;如果信用卡数量额度更多POS机的数量在3台或者3台以上,其实个人养卡的话综合来看每个人办理2——3台最合适。

2.个人日常使用:

日常使用一般为临时应急、取现等,这类用途也需要根据个人持卡量和额度来判定选择POS机数量、种类,一般情况下只需要选择一台即可,如果信用卡多额度高以选择大机器为主,总额度5W以下可以选择小机器。

3.个人收款使用:

个人收款可以办理一台或者多台手刷也就是小机器,看个人收款量如何,总体来说个人收款的话办理一台即可,以小机器为主因为携带方便可随身携带。

4.商户收款使用:

这一类就要选择大机器了,如果有必要最好选择智能POS,如果收款量多大机器适量办理,智能POS机一台即可。

个人提醒:以上是根据个人情况和各种用途如何选择POS机的数量,但无论办理多少台办理哪一个类型的POS机,前提都是正规安全有支付牌照的收单机构,如果是养卡的话需要注意的系列就更多了,比如商户、积分、跳码、费率、到账时间、售后、后台等等……POS机不正规对我们个人养卡用卡影响是很大的,轻则降额封卡重则资金受到威胁。比如“北京七天富网络 科技 有限公司”就不是正规收单机构,导致很多用户资金无法提现,单单武汉一百多商户就涉及一千多万无法到账。


由于不是太专业就简单做个回答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现在的pos机个人可以办理,只需要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绑定就行,很多人自己有信用卡



  如果想提升额度老是在同一台机器(一个商家)那刷一个是显得交易不正常,



  二是有套现嫌疑;几十台机子不同的后台,甚至有餐饮 娱乐 等行业的会让银行觉得持卡人是个优质客户,以后额度提升快。


  但注意刷卡时间上间隔不要过于接近

款姐提示:不要觉得有个pos机器就能养卡了。


款姐知道,部分人想用pos机,主要是想养信用卡,毕竟平时没有那么多需要消费的,那么款姐贷款贷款中介大平台说的,你一定要认真看看:

POS机器的核心不在于多,而在于真实。
所以一定要注意四个点:

1、选择大机器


2、选不跳码的机子


3、选择稍微高费率一点点商户


4、一清机,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选完pos机器,在刷卡的时候也要学会掌握规则


1、注意刷卡的时间:肯定是正常商户的营业时间刷卡,要合理的。不可能大半夜发一笔早餐店的单子吧?


2、刷卡的间隔:刷卡不要一分钟刷个好几次,这样就很不真实。就跟你逛街一个道理,闪现购物吗?

几台POS机养卡比较合适?

我个人的话养卡也已经3年多了,我是觉得养卡的话是离不开POS机的,我自己的话POS机也都是好多,基本上市面上比较好用的我都有入手,对比那台POS机好用的同时,我们也是需要刷不同的平台,这样对信用卡是比较好的。

我个人的话是推荐养卡的话卡量没多大的使用2台POS机切换着平台使用会比较好,卡量较大的朋友就可以试着再多几台,反正养卡的话我是推荐最少2台POS机。

然后我们平时刷卡也是需要注意的,我们可以自己制定一个刷卡方案,按照方案上的商户进行多元化的消费,多刷优质商户,这样银行就会觉得我们这张信用卡为优质商户,从而就会对我们的信用卡进行提额处理。

刷卡方案

普通刷卡每卡10笔以上,精养20笔以上,可以使用25+3+1精养法(25笔小额100-500元,3笔中额单笔不超过30%额度,1笔大额单笔不超过60%额度)

方法如下:

早上:6点至10点,刷早餐,超市,便利店,面包店,副食品等,金额在100-500左右。

中午:11点至3点,刷饭店,餐馆,酒店等,金额在100-2000左右

下午:4点至7点,刷饭店,餐馆,西餐厅等,金额在100-2000左右

晚上:7点至10点,刷购物,百货,健身,酒吧,美容院,保龄球,KTV,电影院等,金额在100-5000左右

周末节假日另外安排,周末节假日刷中额和大额消费,周一到周五刷小额消费,坚持原则刷高端商户,模拟真实消费刷卡,多元化消费。

以上就是我养卡3年多总结出来的一个刷卡方案,希望大家看完之后能够有所收获。

对POS机感兴趣或者有疑问的朋友可以在底下评论或者私信我,谢谢。

POS机这个东西,不需要有很多台,因为现在大多POS机刷卡每次显示的后台商户都是不一样的,这样就可以显示成在多地正常消费。但是一定要用正规的一清机,不要太在乎POS机费率的那多少几块钱,有的时候便宜几块钱的机器,往往能够造成你信用卡的高风险,可能用不了多久就降额封卡

POS机不在多,而在精。

如果有多台POS机,但是商户质量不好,都是跳码机,对信用卡也是没有好处的。

相反的,如果机器靠谱,正规一清机,不跳码,每笔刷出来都是标准类商户,商户质量很高,这样的机子,有一台就够了。

用POS机要记住一点,就是机子是为人服务的,不是人为机子服务的,不要本末倒置。

勇哥在2007年开始在信用卡中心工作,一直做到高级业务主任,也做POS机招商和代理,自己也倒卡,养卡,亲测多品牌POS机,有这方面问题可以咨询我。

个人感觉,pos没必要那么多用几个好的就可以,目前我个人的养卡方式

比如30000账单

10000用360度车卡管家刷个25笔的小额

10000刷3笔中额找个手刷pos

10000刷个大额

这样的账单出来会非常完美

还有就是适当的时间刷适当的商户,比如中午吃饭的时候我们可以刷刷餐饮,吃完饭可以刷个百货超市

晚上可以刷 娱乐 场所

有更好的方法可以大家相互讨论下

按这个方法是我最近养卡提额的实例可以参考下

你好,我是卡徒说,专业玩卡九年,四张信用卡总授信116万。

第三方多元化商户出来以后,我一直是一台机器,自选到智能匹配都一样。我来从我的行业角度分析原因:

第一: 银行不会因为你一直用一家机构代码的机器而对你的卡进行标记或风控,因为他们心知肚明,真实去消费刷POS机的场景有多少?现在快捷支付那么便捷,但是快捷支付通道银行的收益分成不如你刷POS机让它利润一半。

银行自己铺机器成本很高,大多数都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的方式去做收单,所以浦发要风控完自己合作的商户?不要想银行会制造什么名单去区分,招商广发那些不累计积分名单是因为刷卡商户与金额不符所以需要防范盗、撸积分等风险控制而已。既然银行不会风控第三方机构的情况下,你一台多行业的POS机和一台单商户的POS机有何区别?

第三方支付发展也很成熟了,那么多年的案例大伙都有经历。

第二: 为什么会有使用信用卡必须持有多台POS机的说法?按我看是玩套路的支付人说的多,还有地推POS机的人传出来的。为什么?因为人家想给你切POS机,本来想给你装一台A机器,结果你有了,他不甘心就说多台机器对卡好,再装一台B机器相互刷会更好。人总是多疑的,你一听好像也没错,然后就人传人,多台POS机对信用卡提额好和使用好的风就吹起来了,这种在行内人一听都是笑而不语。

第三: 各家支付机构的商户池都有优劣区分,自选的时候有的POS机商户池比较优质,但是也是看地区而异,但不能自选了你都不能控制商户的时候还考虑这个?那就是能懂匹配商户的POS机相对优质,做匹配系统是需要成本的,支付公司成本一直居高不下,不是人人大格局的,我都难找到第二个稳定的机构来做,别谈用户了。

反正现在稳定的POS机一样是6个月后就涨费率,不涨是不可能的,你多台测试也没意义,有匹配的就匹配,跳的还是跳,还不如一台稳定的,等后期新的稳定再换就是了。


像我自己根据实测来做备注,那就舒服多了,定好闹钟就完事。

34台吧,多元化消费避免风控

5、立刷pos刷卡6000扣84

近年来,移动支付的迅猛发展,极大的冲击了传统支付的业务量,支付宝、腾讯金融(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方式以便捷、费率低、秒到账等优势一举将银联支付拉下神坛。
当年银联为了打破了各大银行间的壁垒,各行应运而生的POS机可谓风光一时。
2009年,在不断的变革创新中,第三方支付公司应运而生,一经出炉其便以门槛低,使用灵活等特点受到大批人士的钟爱。它们凭借央行颁发的“银行卡收单牌照”,兼具传统与新生之长,通过与实体商业结合切入移动支付市场,很快便成为支付行业最新最快的全能支付工具。第三方POS机几乎一夜之间就占领了支付行业的天下,在最新出炉的主流POS机排行榜上,立刷POS机更是稳居第七。

作为拥有银联认证的正规一清机,立刷POS机的功能向来为人追捧。既包含了刷卡收款、手机充值、交易记录查询等最传统的支付方式,还拓展了同微信支付宝的合作业务,其所保障的100%带积分、100%不跳码、100%真实商户,更成为诸多金融爱好者的养卡首选。
这是立刷POS机官网上给出的优势承诺

立刷POS机官方规定刷卡费率为0.6%,扫码费率为0.38%,比市面上其他POS机的0.68%+3、0.65%+3低了 然而,随着市场需求量变大,用户的不断增多,许多投机取巧者嗅肉觅食,放大漏洞,让不少刷卡党直呼上当。
其中最为人所诟病的套路形式:一是莫名其妙地涨费率;二是强收押金抵死不退。
下面是散落在各大网络平台的案例。
立刷POS机套路一:骗押金。
所谓的银联或银行工作人员上门免费送机,打着“可办理大额信用卡”“费率极低”的旗号诱骗用户,此类诱骗通常以99元、199元、299元等不等额的激活押金为诱骗方式,承诺三个月后返回原账户,因其钱财数额相对较少,通常受诱骗者最多,而用户也会因钱财数额小不值得搭功夫而不了了之。
立刷POS机套路二:涨费率。
电销业务员的夸大宣传,诸如“永远不转码”、“永远不调息”、“客服24小时在线”云云,此类机器会在正常使用三个月或半年之后突然调息,费率远远高出正常规定的6%,甚至会变本加厉,此时被扣了一大笔费率的用户再去找业务员理论,就会发现从前的所有许诺都成了空头支票,无人兑现。
立刷POS机套路三:乱扣费。
立刷POS机业务员在办理的时候承诺除正常费率收费外,不会有其他任何扣费项目,但是在使用过程中扣费可谓是层出不穷,对于不知情的扣费,我们反馈给立刷官网,但是根本不解决。

转载请带上网址:http://www.pos-diy.com/posjithree/197261.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babsan@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订购联系:小莉
微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固戍联诚发产业园木星大厦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固戍联诚发产业园木星大厦

举报投诉 免责申明 版权申明 广告服务 投稿须知 技术支持:第一POS网 Copyright@2008-2030 深圳市慧联实业有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181419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