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一POS网 > pos机知识点2 >

pos机冻结了钱还能找回来吗

浏览:161 发布日期:2023-06-21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1、拉卡拉pos机冻结399押金怎么要回来?

这是很明显的欺诈行为,可以通过投诉要回来,问业务员要是没用的,我之前被他们骗拖了我三个月,后来还是在网友的推荐下去永哥贴吧找到大神永哥,他就是让我去投诉他们,没几天钱就退回来了。有不明白的可以继续追问或者百度搜索。

2、敢问下拉卡拉pos机冻结399押金怎么要回来 ?

可以要回来的。
这种需要押金的方式就属于不正规的。
通过申诉的方式追回

3、pos机冻结押金能退回来吗?

可以退的,不使用的话你可以要求退还押金,不过这个应该提前沟通好,免得后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1、一些刚刚拥有POS机的卡友们一定会对激活时有一笔冻结押金而感到疑惑,为什么我需要刷够金额才能退回押金呢?这是不是一个骗局?拥有这种想法的用户们绝大部分都是想好好使用POS机的用户,先要了解这个POS机才可以放心使用的心理人人都有,那么今天就为大家解释一下,POS机激活时为什么会要冻结押金?
原因归根到底就是实现双赢,让代理商和用户双赢的一次盈利模式,既要让利于使用pos机的用户,又要维持支付公司的运营,还要考虑怎么实现盈利。一台pos机多多少少都是有成本的,是不可能给客户白白使用的,那么用户使用POS机又不想掏钱买这台机器,应该怎么办呢?这个时候支付公司会用首刷冻结的方式,来让用户继续使用机器,等到使用利润到达机器的成本后,就会把冻结押金退回。
2、POS机和商场的电器是不一样的,商场电器是花钱买到才能使用,而这个pos机是商家搭进去成本,再让用户使用,从而赚取部分利润,等钱够成本了,再给返还押金,这样支付公司就不会赔钱了,用户使用机器也没有让别人赔钱的说法吧。
这样做双方都是双赢的,如果用户没有使用这台pos机,造成资源浪费时(试想人人都有一台而不用,公司不得亏死!)冻结一笔押金后,支付公司能够从冻结押金收回机器的成本。如果一直在使用,达到一定交易量后返还冻结的资金,这样就可以一直盈利了。
对于交易量比较大的用户来说,达到交易量后就相当于免费得到一台机器。不得不说,免费得到的产品的确不会被广大用户重视,大多数会被用户浪费。
所以现在的POS机多数会收取一部分押金,等到用户激活后,才会把押金返还,这是一个需要双方信任的过程,用户选择产品,那么就由推广商就来保证这个产品的质量以及售后,这样各大品牌才会做的久远。

给支付公司打电话查机子sn码   果断举报  客服能查到代理商,然后让客服处理就可以了  

sn码就是你POS机背面有标签上边一串很长的数字,

这串数字相当于POS机的身份证(很重要)

科普一下:因为所有POS机 都没有开机押金的

有的说机子都有押金,需要你刷够几万钱就自动返回去了,这个说法是不对的,这个押金都是代理商设置的,故意哄骗你的

他收了你开机押金就是他个人拿了。属于违规的

不管是大POS机还是 电签版POS机 都是没有开机押金的,如果有押金的都是在套路你,记住

别再被套路了。

退你个锤子,真的退的话,就不会有这些要求。你应该是首刷冻结押金了。不知道当时你办理的时候,有没有问清楚。反正不管怎么样,只要对方没有告之无故扣押金,都可以通过通诉要回来的。如果不懂的话,可以去永哥支付网找永哥,他帮助了好多人。

4、POS机首刷时被冻结的押金还能要回来吗?

可以的,只要没有提前告之,甚至存在故意欺瞒的情况下,都可以通过投诉维权给要回来。 这个问题不难

5、办理的POS机被冻结的押金能追回来吗?

如果一开始没有事前跟你说好,甚至故意欺骗你没押金而实际上扣了冻结了。那么这种都属于欺诈。都是可以通过维权给要回来的。 pos机被冻结的押金能追回来吗?我觉得像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是很难追回来的,毕竟你没有证明。当时他是说不要钱的。 你的破手机的话,被冻结的押金能够追回她么?那个人说的话,我觉得只要是合法的话,应该这些家庭都是可以追回来的 乱扣押金的基本上都能要回来

转载请带上网址:http://www.pos-diy.com/posjithree/203477.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babsan@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订购联系:小莉
微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固戍联诚发产业园木星大厦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固戍联诚发产业园木星大厦

举报投诉 免责申明 版权申明 广告服务 投稿须知 技术支持:第一POS网 Copyright@2008-2030 深圳市慧联实业有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181419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