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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pos机自己刷卡是违法吗

浏览:151 发布日期:2023-05-15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1、用自己的POS机刷自己的信用卡套现是否违法

会的。无论是否用自己的pos,只要是套现都是违法的。

具体解释:

1、用自己的pos给自己信用卡刷卡,是银行不允许的。

2、但由于监管漏洞,如果次数较少(少于3次),并且金额小于10000元的,银行可能不会追究。此时套现也是要交手续费的0.5%以上。

2、个人刷pos机违法吗

法律分析:个人刷pos机不违法,但是使用方式不当,有可能构成违法或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四)伪造信用卡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3、自己刷自己的pos机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自己刷自己的pos机的处罚如下:1、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4、办了个手机pos机给自己刷卡构成不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办了个手机pos机给自己刷卡,这可能会导致银行冻结信用卡、降低额度,情节严重可能还会触犯法律。持卡人的信息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对于持卡人而言,pos机使用时的信息安全不能得到保障,存在信息安全泄露危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个人办理pos机违法吗

个人办理POS机是不违法的,因为央行正式出台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法》,为个体工商户受理信用卡资格松绑。POS机刷信用卡已基本无障碍,除个别银行仍有限制外,大部分银行已可接受个体户,以个人结算账户做收单的信用卡受理资格申请。个别银行仍然没有全面放开。
但是如果个人办理pos机恶意套现的,就是属于违规行为了,要受到法律追究。提供犯罪工具,经营非法产品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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