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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举报pos机机构

浏览:141 发布日期:2023-05-17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1、POS机怎么投诉?

一、找支付机构投诉

如果是不小心通过短信、电销、邮箱等不正规的渠道办理POS机被套路了押金或是保证金,或是线下办理对接代理商/业务员有纠纷等问题,都可以通过拨打POS机对应支付机构的官方电话进行投诉。

支付机构收到投诉后,会下发通知给代理商/业务员所属的机构服务商(总经销)要求整改并处理。

若超时未及时处理,通常支付机构会对客诉问题进行代为赔付,并对机构服务商进行相应的罚款,一般投诉问题都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二、找权威平台投诉

如果POS机问题投诉到支付机构后未妥善解决,可以尝试「黑猫投诉平台」或「聚投诉平台」。

通常支付机构对于外部投诉都很重视,再加上有外部平台施压处理效率会不一样。

2、哪个是举报电销pos机公司的

以达州市为例,举报电销pos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或人民银行进行举报。


从2020年5月份起,达州市将开展“冒用银行名义推销POS机”专项行动,从而保护银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卡收单市场秩序。

近期,四川多地反映POS机推销人员假冒银行员工,打着代办信用卡、机具更新换代、费率调整等幌子,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方式推销POS机,严重损害了银行声誉和消费者权益,扰乱了银行卡收单市场秩序。

为有效遏制这种违规行为蔓延,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组织在四川开展了“冒用银行名义推销POS机”专项行动。广大市民、商户遭遇或发现类似情况,可及时向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举报,举报电话为0818-2665997。

另外,当出现结算资金不能及时到账等资金风险事件后,商户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POS机属于金融机具,不仅关系到商户的账户资金安全,也关系到广大持卡人账户资金安全。对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和各银行卡收单机构对POS机的申请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商户应通过银行机构或取得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办理POS机。

取得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查询。非正当、违规渠道购买POS机,资金安全将得不到保障。会出现到账不及时或账户资金不翼而飞的情况等。同时非正规渠道销售POS机的是经过层层转包代理商,人员流动大,机具维修、耗材配送等均难以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我市严查冒用银行名义推销POS机

3、pos机举报投诉电话

法律分析:os机举报投诉银联电话:95516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4、举报pos机公司怎么举报

1、选择微信打开。
      2、选择右下角选项我打开。
      3、选择支付选项打开。
      4、选择城市服务选项打开。
      5、找到举报中心选项打开。
      6、选择投诉电话本选项打开。
      7、找到社会保障,选择拨打热线。
      8、点击拨打后,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等待处理即可。

5、怎么投诉银盛宝pos机

您好,您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12315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工作程序:
      1、接待。12315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中心应当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面形式、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投诉、申诉、举报。
      2、登记。对消费者的投诉、申诉、举报要进行登记,对被诉方的姓名、单位名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要详细记载;对申诉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及申诉要求要认真记载。
      3、受理。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投诉、申诉、举报,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受理。
      4、处理。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的案件,由受理机关或管辖地工商所及时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机构办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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