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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商户pos机违法吗

浏览:65 发布日期:2023-04-25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1、个人办理pos机违法吗

个人办理POS机是不违法的,因为央行正式出台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法》,为个体工商户受理信用卡资格松绑。POS机刷信用卡已基本无障碍,除个别银行仍有限制外,大部分银行已可接受个体户,以个人结算账户做收单的信用卡受理资格申请。个别银行仍然没有全面放开。
但是如果个人办理pos机恶意套现的,就是属于违规行为了,要受到法律追究。提供犯罪工具,经营非法产品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2、给别人办理pos机违法吗

虽然这个不违法,可是也不能因为使用跳码机而被监管。现在个人申请pos机的门槛很低,有的时候甚至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pos机虚拟商户合法吗

不违法,确切的说是违规操作。
对个人征信方面有一定风险。机刷卡支付,初衷在于促进消费的便捷,安全,只不过现实中很多人自个办个,刷自己或别人的卡套出现金来,自个扮演了商户和消费者两个角色。这一行为其实在现实已经屡见不鲜了,可银行的规矩立在那,这的确是违规操作的。对于代理商而言,完全充做善意的一方,对方办理了机怎么使用都是对方的事。
虚拟商户,也是字面意思不存在的商户,可能是没有在工商局注册过,或是已经注销掉的商户。是个人注册使用,并没有提供营业执照,都是仅仅使用身份证、储蓄卡来办理的,这类pos机刷卡出来的商户名称,基本上都是虚假的商户。POS机刷虚拟商户是非常危险的一种行为,通常一两次有降额,风控的提醒,刷的多了就有可能被降额风控,长此以往有封卡的风险。因为如果经常刷到虚假商户还是大额消费,银行大概率会认为你在TX,直接封卡都是有可能的。

4、办pos机违法吗

法律分析:办pos机不违法,但如果拿着pos机去恶意套现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5、闪电宝pos机合法吗

它是安全的,不会泄露个人信息。手机POS机只要是有收单业务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清算机,就是安全的手机POS机。

闪电POS机是汇付天下推出的智能支付终端。是一家以第三方支付技术为核心的公司,也是国内首批具备线下收单资质的公司。
扩展数据
现在很多地方都安装了银行的POS刷卡器。然而,目前一些非法的网络支付公司盯上了这种便捷的交易方式,实施欺诈。日前,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侦破一起利用POS机实施的合同诈骗案,成功为178名涉案商户挽回经济损失203万元。
“警察同志,我们POS机里的钱被骗了。一定要帮帮我们!”2017年6月,沈阳某商场侯某等20余名商户到市公安局浑南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与某科技公司签订POS机资金结算业务合同后,近期发现消费的多笔资金尚未到账,事后找不到该公司负责人。
浑南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该案涉及商户100余家,涉案金额数百万元。警方成立专案组查明,浑南区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操作人杨某利用为商户办理POS机的机会,先后套取178家商户资金203万余元,转入私人账户,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警方在调查中了解到,杨某为了逃避打击,企图“保护”自己骗来的资金,将套取的203万元资金转移到上海某支付网络服务公司的账户上。
“为了安抚受骗群众,我们会在微信群里加入受害商家,及时告知案件侦破情况,并让受骗商家在微信群里提供破案线索。”浑南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说,在很短的时间内,商家就将犯罪嫌疑人杨的各种信息报给了警方,为警方进一步核实破案赢得了时间。
浑南分公司随后联系了上海的这家公司,采用法制宣传、政策引导、反复沟通的方式。在双方法理的强烈攻势下,上海某支付网络服务公司同意返还商家骗走的钱。
截至7月15日,涉及被骗的178家商户全部收到上海某支付网络服务公司垫付的203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潜逃,被公安机关确立为网上逃犯。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统计,近年来沈阳发生多起POS商户刷卡消费结算资金未到账事件,商户损失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警方提醒,商户应直接与合法资质的银行卡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不从事信用卡套现或协助持卡人套现等违法行为;
通过正当渠道申请安装POS机,不从不明或可疑渠道购买POS机;一旦发生信用卡结算资金无法到账等资金风险事件,商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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