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一POS网 > pos机知识点 >

pos机代还犯法吗

浏览:102 发布日期:2023-04-25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1、做pos机代理违法吗

法律分析:代理并不违法。但该机构有几点:1、代理人是否为具有支付许可证的支付公司;2、无论是否有正式的代理对接渠道,都不要与个人或多层次的代理进行对接。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联系大型代理商或分公司。3、代理的POS机是否是干净的机器,如果没有,代理不需要考虑。《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做POS机代理如果有正规有效的支付收单牌照的话,则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没有的正规有效的支付收单牌照的话,会构成无证经营,则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做POS机代理如果有正规有效的支付收单牌照的话,则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没有的正规有效的支付收单牌照的话,会构成无证经营,则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代还信用卡会判刑吗

  代还信用卡不会判刑,信用卡代还不犯法,代还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根据银行信用卡的规定,只要信用卡正常使用,没有出现任何可疑操作就可以。

  信用卡代还款虽然解决了信用卡用户的燃眉之急,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信用卡代还款机构代还款以后,在刷卡的时候没有刷出代还的款项,就要求客户用现金返还,当然有风险承担能力的客户及时筹措还是可以还上的,但是风险承担能力较差的用户就要谨慎使用信用卡代还款服务,以防给自己带来不便。

  虽然代还款机构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持卡人还款的方式是通过消费刷出现金,其本质如同信用卡套现,这种操作还处在金融政策的灰色地带,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是否违法,但确实金融相关机构在打击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所以建议持卡人谨慎使用。

3、帮人办pos机犯法吗

帮别人办理POS机是否违法,这要看是否用作违法用途了,要知道即使最亲近的朋友也不一定能保证安全正规的刷卡,一旦出现盗刷、非法集资等情况,即使自己没有参与,也会被波及的,现在国家规定用户办理POS机都是一机一码。实名注册,所以私下帮别人办理POS机是违法的,严重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帮别人办理POS机,那么在资金这块需要用到自己的办理资料,相当于是把自己的POS机给别人使用,后期别人违法使用受到伤害的都是自己,对自己的个人征信,信用记录都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另一方面,个人办理pos机不违法,但是我们把pos机如何使用,就不一定违不违法了,比如我们拿着pos机去恶意套现,套现不换,那么我们这样使用pos机肯定就是违法的,只有我们在安全的使用之下,我们的个人办理的pos机才是正规的,但是自己刷自己信用卡用自己的pos机,这样只是算违规,只要我们按时还款就不会违法。违法其实是有基础的,那就是侵害了他人的权益,扰乱了银行的金融秩序,如果不干扰到他人,不恶意套现银行,那么我们的行为犯不到违法的地步。
POS机都是给自己使用,是便捷消费,资金周转,快速收款的金融工具,如果自己需要一台用来使用,肯定是去正规的代理公司或者支付公司申请办理最安全可靠,这些地方的机具都是央行认证的一清机,审核流程严格,保证用户的资金安全。在每个城市都会有很多个POS机的代理,我们个人如果不想自己去找支付机构去办理POS机的话,就可以找一个代理了。找代理办理POS机就不需要我们费很多心,代理们可以帮我们准备好资料,协助我们去支付机构办理。在有的地方,POS机的代理会全程帮助我们办理POS机,可以说是不需要办理者花一点心思。 你的意思是用你的资料办下来POS机给别人使用吗?如果是这样,那要给你提个醒,这事虽然不犯法,但是万一有人利用这台POS机做了违法的事情,追查商户信息就会查到你。
如果对使用者很了解,其实也就没什么大不了的了。 不犯法,但如果那个客户做了很严重的套现,被法律追查,那你也会有相应的麻烦。如果帮的那个朋友是正常使用,那就没问题 用POS机套现就犯法

4、非法经营信用卡代还犯罪吗

不犯法,但是非法经营信用卡代还就犯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

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

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

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

非法经营信用卡代还是构成犯罪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5、办理pos机代还信用卡牌子违法嘛

这个是属于灰色行业,暂时没有明确的法文规定,所以应该不算违法的,当然也不是光明正大的。如果你做套现和代还的话,记得要控制风险。机子是不是一清机,代还的时候
尽量要客户在身边或者拿到卡片
,要办pos机可以找我
拉卡拉的
优惠价

转载请带上网址:http://www.pos-diy.com/posjitwo/82198.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babsan@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订购联系:小莉
微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固戍联诚发产业园木星大厦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固戍联诚发产业园木星大厦

举报投诉 免责申明 版权申明 广告服务 投稿须知 技术支持:第一POS网 Copyright@2008-2030 深圳市慧联实业有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181419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