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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电销pos机抓捕现场人员

浏览:155 发布日期:2023-04-26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1、电销pos机犯法蹲多少年

买卖pos机不犯法,但恶意套现属于违规行为,要受到法律追究。提供犯罪工具,经营非法产品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关信用卡的规定如下:第五十四条,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关键在于你的资料哪里来,如果是自己的客户属于客服回访,如果是付费得来的容易构成信息买卖

2、哪个是举报电销pos机公司的

以达州市为例,举报电销pos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或人民银行进行举报。


从2020年5月份起,达州市将开展“冒用银行名义推销POS机”专项行动,从而保护银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卡收单市场秩序。

近期,四川多地反映POS机推销人员假冒银行员工,打着代办信用卡、机具更新换代、费率调整等幌子,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方式推销POS机,严重损害了银行声誉和消费者权益,扰乱了银行卡收单市场秩序。

为有效遏制这种违规行为蔓延,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组织在四川开展了“冒用银行名义推销POS机”专项行动。广大市民、商户遭遇或发现类似情况,可及时向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举报,举报电话为0818-2665997。

另外,当出现结算资金不能及时到账等资金风险事件后,商户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POS机属于金融机具,不仅关系到商户的账户资金安全,也关系到广大持卡人账户资金安全。对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和各银行卡收单机构对POS机的申请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商户应通过银行机构或取得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办理POS机。

取得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查询。非正当、违规渠道购买POS机,资金安全将得不到保障。会出现到账不及时或账户资金不翼而飞的情况等。同时非正规渠道销售POS机的是经过层层转包代理商,人员流动大,机具维修、耗材配送等均难以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我市严查冒用银行名义推销POS机

3、电销末日!全国多地的电销公司被端,或面临最高10年刑罚

早在5月上旬,就有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因涉及电销诈骗,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其公司高层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包括技术人员以及相关业务负责人等。

此前,支付界百科就一直提醒大家, 电销POS机大多都是骗子,不可信! 关于电销POS机刷卡不到账,信用卡被盗刷的事件比比皆是,但是依然有客户为了蝇头小利,不顾资金安全,最终导致上当受骗!

通常,电销POS机的推广人员多以客户现在使用的POS机费率高,跳码、到账延迟等各种理由,宣称为客户更换低费率、不跳码的POS机。低费率还不跳码,这有可能吗?真以为支付公司都是做慈善的?正是因为推销人员摸清了客户贪小便宜的心理,电销POS机诈骗才屡屡得逞。殊不知,到头来正是因为贪小便宜才导致了吃大亏!

对于那些从事电销POS机的人,支付界百科奉劝一句, 不要再在违法边缘疯狂试探了!

根据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有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当你拿起电话冒充银联、支付机构,诱骗客户更换POS机,这已经属于诈骗行为;当你以非法手段骗取其他支付公司或者代理商的劳动成果时,这已经在违法了。当你利用手上那份通过窃取或其他非法方式获得的个人信息名单,向客户推销POS机时,这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都知道,电销POS机之所以成为行业毒瘤的其中一大原因,正是因为有 数据泄露的隐忧。 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上,关于 电销POS机的投诉内容 其实并不少。有用户袁先生在聚投诉平台投诉通联支付时称,截至5月8日,自己已经收到4台通易付POS机了,“一天接到多次通联支付95开头的推销电话,打电话的客服人员明确得知自己的联系方式、姓名、使用的POS机等信息。”

客服人员明确知道用户的联系方式、姓名、使用的pos机等信息,这些公司都是如何获悉?是否构成了买卖个人资料、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有业内人士透露, 要想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并不困难,甚至有不法机构就是以贩卖获得的客户信息生存。 很明显,电销POS机牵扯出的个人信息贩 卖已成黑色产业,并紧紧地依附着电销行业。

电销POS诈骗之所以日益猖獗,骗子的胆子越来越大,难道是客户越来越好忽悠吗?难道每个客户都只能是当韭菜的命吗?从某种程度上讲,是 支付行业监管缺失、职能部门监管整治缺位 为类似诈骗提供了温床!

面对这样的行业环境, 支付圈的各位唯有抱团取暖 ,对此类电销诈骗坚决说不,才能迎来行业的蓬勃发展!如果任由电销切机的现象发展下去,对行业乱象视若无睹,最终只会导致整个行业风气越来越差,行业环境的萧条和低迷!

4、电销pos机员工违法吗会坐牢吗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5、公司电销pos机被抓已经离职的员工怎么处理

向雇主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法规定,赔偿金的金额应该是月薪的一个月,但是如果雇员在雇佣期间表现良好,雇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增加赔偿金的金额。因此,POS机销售人员辞职后,他们有责任向雇主支付赔偿金,但具体金额取决于雇佣期间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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