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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机信用卡能转账吗

浏览:162 发布日期:2023-03-25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网上关于刷卡机信用卡能转账吗,非法出售银行卡的刷卡知识比较多,也有关于刷卡机信用卡能转账吗的问题,今天第一pos网(www.pos-diy.com)为大家整理刷卡常见知识,未来的我们终成一代卡神。

本文目录一览:

1、刷卡机信用卡能转账吗

刷卡机信用卡能转账吗

一、购买用途

买卖银行卡、微信号、QQ号时,买家一般会要求提供账号及密

码,并且要求提供全套可以网上操作转账的其他工具(如U盾),当这些出售的购买银行卡、微信号、QQ号被他人用作违法犯罪(如诈骗、洗钱)的工具时,可能就会遇到牢狱之灾。

二、可能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u2002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微信号、QQ号等被人用作违法犯罪的工具时,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详见如下案例:

1、出售银行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2022)沪0151刑初298号刑事判决书(摘抄部分):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介绍出售银行卡,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叶旺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于法有据,本院亦予以采纳。为严肃国家法制,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叶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追缴被告人叶旺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予以没收。

2、出售微信号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2022)豫1628刑初31号刑事判决书(摘抄部分):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买卖微信号为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获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健辩解其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经查,被告人王健供述其明知交易微信号属于违法犯罪,且涉案微信号交易价格及方式明显异常,可以认定被告人王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该辩解不予采纳。被告人王健系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健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违法所得追缴后,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结合本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22日起至2022年4月21日止。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王健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追缴后,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3、出售QQ号构成出售银行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2021)湘0922刑初427号刑事判决书(摘抄部分)::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售QQ号码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对周晶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指控成立,依法应当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周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周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周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上缴国库。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晶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

二、对被告人周晶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一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非法出售微信号、QQ号时也有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的,根据参与介入程度不同,也有可能构成其他罪名。

以信用卡为例:(1)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参加诈骗团伙或者与诈骗团伙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长期为他人提供信用卡或者转账取现的,可以诈骗罪论处。(2)行为人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3)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仅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未实施其他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以上就是关于刷卡机信用卡能转账吗,非法出售银行卡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刷卡机信用卡能转账吗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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