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机欺诈消费者,同安一婚纱摄影店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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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刷卡机欺诈消费者
刷卡机欺诈消费者
消费者到该婚纱摄影店交费的收款收据。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文/图何炳进)小杨最近有点郁闷,结婚现场没有婚纱照,只因为交了拍婚纱照的钱,但婚纱店却关门了,老板也“跑路”了。与小杨有类似经历的消费者多达上百名,涉及资金17万元左右。律师认为,该店负责人可能涉嫌诈骗,消费者已准备走法律途径维权。
追踪
婚纱摄影店食言
婚礼现场没照片
上个月28日是小杨的大喜日子,但在这喜庆的日子小杨却有些遗憾,婚礼现场没有一张与爱人的婚纱照。
去年12月,小杨在同安找到一家名为“米兰维多利亚婚纱摄影”的公司拍婚纱照,但至今没有拿到婚纱照。“一开始找到这家摄影公司,是因为优惠活动,买一套送一套,当时交了一半的定金。一月份拍完照片又给老板付了尾款,总共3000多元。”小杨称,拍完婚纱照后,店老板一直让他等待。
“老板每次都跟我说明天来拿,还给了很多保证,结果每次都食言。甚至婚礼都办完了,也没能把照片给我,还跟我说会给我满意的答复。”令小杨意想不到的事,店老板不仅没给最终答复,直接“失踪”了,而婚纱店从春节后就再也没开门过。
上周,小杨被该店员工拉进一个微信群才发现,与他有类似经历的消费者多达上百个。
集赞送青花瓷礼品
实则促销卖套餐
去年年底,不少同安市民转发一条由“同安维多利亚婚纱摄影”发出的《亲,青花瓷!你的4件套青花瓷!完全免费赠送!》微信公号文章,转发量达10万+。文内要求在2015年12月11日至27日期间,朋友圈集满28个点赞就能到同安区同新北路磐金文化城263号的“米兰维多利亚婚纱摄影”领取精美4件套青花瓷一件。
“送东西倒是真的,但领礼品的时候一定要听完工作人员推销店内的摄影优惠套餐。”叶女士称,不少人觉得促销优惠大,当场支付购买了拍写真套餐。
出乎所有人预料的是,交了钱后,“米兰维多利亚婚纱摄影”以各种理由拖着没给照片。从春节开始,该店一直关门至今,店老板孙女士近期也联系不上。
这是一个山寨店
老板拖欠员工工资
记者联系上了去年12月份在“米兰维多利亚婚纱摄影”做促销的青青(化名),她和其他几位员工是该店临时员工,“当时是有朋友介绍过来,说帮忙做促销活动,做完就结算工资走人,我们也没想到老板孙女士会突然‘失踪’,我们也联系不上。”
青青告诉记者,店内其他几位员工告诉她,孙女士在去年12月份办活动的时候还拖欠了店内固定员工的工资。“做活动的时候就觉得有点蹊跷,店内没有刷卡机,顾客支付只能现金或者微信转账,当天再统一转给老板。”
据青青透露,17天的活动大概做了17万元左右的金额,只有少部分消费者因为办了加急处理,最终拿到了照片。
记者也从婚纱摄影的业内人士了解到,“米兰维多利亚婚纱摄影”其实是一个山寨店,“米兰是一个品牌,维多利亚是一个品牌,两个组合起来只是混淆消费者的山寨店。”业内人士说道。
部门说法
第一时间介入
支持消费者维权
由于“米兰维多利亚婚纱摄影”的店老板孙女士多次食言,不少消费者拨打12315投诉,相关部门也早早介入。
“1月26日起,我们就陆续接到关于‘米兰维多利亚婚纱摄影’的投诉,截至昨日已有37起,涉及金额41843元。”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介入调解。“我们根据孙女士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信息联系她,但两个联系电话都关机,店里的电话也打不通。在2月2日的时候确认锁定了孙女士的经营资格。”
工作人员称,因多次联系孙女士未果,无法进行调解,最终在3月3日依法终止调解。但由于涉及金额较大,共同投诉的消费者较多,同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联系了22名消费者代表开会,建议他们通过司法途径起诉孙女士,同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会积极配合提供证据。
律师说法
婚纱店老板
可能涉嫌诈骗
“店老板孙女士可能涉嫌诈骗。”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表示,第一,“米兰维多利亚婚纱摄影”以给顾客优惠价格的理由,诱骗消费者进行消费,付款后没有给消费者提供服务。第二,涉嫌的金额较大,人数较多,店老板孙女士又联系不上。“消费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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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请及时报警,避免更多财产损失。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尘液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拓展资料:
所谓欺骗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以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根据2015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薯族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撤销)的相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根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采取的手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二)采用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商品销售数量不足的;(三)销售“经过处理的产品”、“缺陷产品”、“不合格产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4)使用虚假的“结算价”、“卖出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五)以虚假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六)未按照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志销售商品的;(七)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媒体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十一)利用邮购销售方式,不提供商品或者不按照约定的条件提供商品,骗取钱财的;(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骗消费者的。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误导普通消费者,则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误导普通消费者,则个人消费者不得以证明其误解为由主张欺诈成立。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一般会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需要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根据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认定为欺诈。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判断。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构成欺诈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就文本而言,欺诈是为了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因此,并不是经营者的主观故意状态不需要具备,而是“欺诈”一词本身就包含或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因此,在下列情形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应当承担欺骗消费者的法律责任”:⑴销售无效或者变质的商品;(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字号的商品的;(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派手物的;(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经营者能够证明的,不属于欺诈;如果不能证明,就构成欺诈。
刷卡机安全触发是什么原因?
刷卡机安全触发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
首先,可能是刷卡机由于硬件或软件问题导致出现异常,例如芯片损坏、程序故障等,刷卡时出现错误信息,导致触发安全机制。
其次,刷卡机安全触发也可能是由于银行系统的安全检查,例如检测到卡片信息不符、账户余额不足、交易风险等情况时,自动触发安全机制,以保障卡户安全。
另外,刷卡机安全触发还可能是主观原因,例如用户在同一时间内连续多次输入不正确的密码、签名等信息,或者使用非法卡片进行操作等,也会导致刷卡机安全触发。总之,刷卡机安全触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进行全面的安全保护。
以上就是关于刷卡机欺诈消费者,同安一婚纱摄影店关门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刷卡机欺诈消费者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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