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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有线刷卡机怎么开机

浏览:96 发布日期:2023-04-20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网上关于工行有线刷卡机怎么开机的刷卡知识比较多,也有关于工行有线刷卡机怎么开机的问题,今天第一pos网(www.pos-diy.com)为大家整理刷卡常见知识,未来的我们终成一代卡神。

本文目录一览:

1、工行有线刷卡机怎么开机

工行有线刷卡机怎么开机

在互联网经济的大环境下,出街必备的不再是厚厚的钱包,而是一卡一手机在手,走遍天下都不愁,可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隐患,那么——拿什么保护你,我的银行卡?

今天,小编特别邀请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嘉定法院)商事审判庭审判长王筑慧法官、审判监督庭郝梦真,听她们来为我们讲讲,银行卡保护的秘籍。

上海嘉定法院商事审判庭 王筑慧

上海嘉定法院审判监督庭 郝梦真

盗刷情况一

张女士:我的银行卡被盗刷了。

银行:请问您人在哪里?盗刷地点在哪里?

张女士:我在嘉定区安亭镇,我的银行卡在昆山花桥被盗刷。

银行:这么近的距离,不会是您自己操作的吧?

张女士:我......

案件详情及审判细节如下:

【案件1】

近距离异地被划款 是他人恶意还是自身有意?

张女士家住在嘉定区安亭镇,2016年10月的一天,张女士突然一下子收到了6条短信,上面显示张女士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在1019号ATM机上先后发生了支取和转账三笔交易,共计2.6万余元,交易地点是在附近的昆山花桥市。张女士当时人在嘉定并未去过花桥,她马上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是被盗刷了,便当即打电话与中国银行的客服进行了联系,并将涉案的借记卡挂失后去安亭派出所报了案。经公安机关调查,这三笔交易的操作人并非张女士,并且所使用的银行卡也并非张女士的涉案银行卡。与此同时,张女士也向上海嘉定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中国银行赔偿其被盗刷银行卡造成的损失。法庭辩论中,被告银行表示,涉案借记卡交易发生地点在中国银行昆山花桥支行,而报案的公安机关、ATM机吞卡处理的地点是在安亭,按目前交通线路,这些地点之间的距离不过才半小时车程,被告有理由相信原告可在涉案交易点自行进行交易后再返回,所以不能证明银行卡不在张女士身上和涉案交易是伪卡盗刷所致,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张女士诉请。

【法官析案】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在被告处设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被告向原告张女士发放借记卡,双方形成储蓄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各自义务。原告张女士作为被告借记卡持卡人,在其得知所持借记卡发生非正常交易后,立即与中国银行客服联系,挂失涉案借记卡,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作为储户,张女士已尽到了其基本的注意义务。且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已将涉案的交易作为诈骗案处理,可以说明涉案交易不是张女士本人操作。而关于被告银行所提出的涉案地点距离较近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张女士及银行工作人员的陈述,可以判断张女士与他人串通欺诈银行的可能性较小,而且风险报酬比亦不值得去冒险。因此,法院认定涉案交易行为系伪卡交易。被告作为借记卡的发卡行及相关技术、设备、操作平台的提供者,在其与储户的关系中明显占据优势地位,其应承担伪卡的识别义务。被告银行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违约或违法犯罪情形的前提下,理当先行向储户承担因银行安全系统漏洞及技术风险所造成的储户资金损失。即使《个人账户开户及综合服务协议书》约定以原告资金凭证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原告(意愿)亲自办理,但该条款适用前提必须是当事人持真实的借记卡进行交易,持伪卡交易的不应适用该条款。综上,被告作为发卡行,对持伪造借记卡交易的案外人支付了原告账户内的资金,未尽到对储户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的保障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张女士要求被告支付存款损失,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盗刷情况二

林先生:我的银行卡被盗刷了。

银行:能麻烦您详细叙述一下盗刷过程吗?

林先生:我就是收到了你们升级密码器的短信,点了手机上的网址www.ixdva.com,输了账号密码后就被盗刷了。

银行:先生,我们的官方网站是www.icbc.com.cn,在您签订的《工银电子密码器领用须知》、《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上都有标明,您应该是收到了诈骗短信。

林先生:我.....

案件详情及审判细节如下:

【案件2】

粗心大意点错网址 泄露密码被他人划款

2010年,林先生在工商银行开通了一张银行储蓄卡,并在同日开通了电子银行。2015年,随着网络电子交易的日渐兴盛,林先生为了更加方便自己生意上的往来,特向工商银行申请了开通工商银行的电子密码器,并在《申请凭证》上签字确认已阅知并同意遵守凭证背面的《客户须知》,同时还在《工银电子密码器领用须知》上签字确认已阅读和知悉上述内容,并自愿遵守和承担相应责任。2016年的一天,林先生收到了一条发送者为“95588”的短信息,内容为“尊敬的工行用户:您的电子密码器将于次日已失效,请速登入www.ixdva.com升级激活,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工商银行】”。收到短信后,林先生于当晚就用家中的电脑登陆了短信中的网址,但是数次登陆后,网页却一直显示网址无效,林先生觉得奇怪,就再次打开那条短信,直接在手机上点击了短信中提供的网址。这一次,林先生顺利打开了网页,和平常使用的工行网页看起来并无二致,林先生放心地按照网页上的要求输入了账号及密码。没多久,林先生又陆续收到了工商银行发来的两条短信,这次竟然是通知他的银行卡在办汇款,前后共汇走了24万余元。林先生顿觉事情不对劲,随即便拨打了工商银行的客服电话,听了林先生的讲述后,客服人员告知林先生,他应该是收到了诈骗短信,并对林先生的银行卡进行了冻结,让林先生第二天去工行网点拉出详单报案。

因点击了一个错误的网址,林先生一下子损失了24万余元,他认为银行作为网银交易服务的提供者,应该保证交易安全,且网银交易存在安全风险,造成的损失不应让储户承担,为此,林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工商银行赔偿自己存款资金被盗造成的损失24万余元,并支付自资金被盗之日起至今的利息损失(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法官析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林先生在被告工商银行出办理领取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并申领了介质密码器,应对电子银行相关介质和密码负有妥善保管责任。对于被告的官网,在《工银电子密码器领用须知》、《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中都有明确记载,而且林先生开通网上银行后亦实际操作过网上银行的转账业务,因此被告的官网网址,林先生是明知的。原告林先生在收到短信后,本应注意到信息上所显示的链接与实际工银官网不一致,但林先生却忽视并点击了该链接,同时将自己的密码账号输入,从而将自己重要的资金信息泄露,导致涉案银行卡两笔款项通过工银电子密码器被转出。被告银行在《工银电子密码器领用须知》、《客服服务协议》中已经提醒原告林先生须保管电子密码器的开机密码、不得将工银电子密码器上生成的动态口令泄露给他人,特别提示原告在网页上输入电子密码器上生成的数字,要特别注意网站的域名是否是工行官网,如果不是千万不要输入,因此被告已经进到安全告知义务。本案涉案两笔款项的转出,系由于原告林先生自身过错所致,被告并不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判定驳回林先生的全部诉请。

盗刷情况三

曾先生:我的银行卡被盗刷了。

银行:请问盗刷时您人在哪里,银行卡是否在您身上,卡是什么时候被盗刷呢?

曾先生:我人在连云港,银行卡平时放上海家里让家人保管的,盗刷是4天前发生的。

银行:经常产生人卡分离的情况属于不正确的用卡方法,如果您不能证明盗刷时并不是人卡分离的,那么我们不能断定您被盗刷的卡片为伪卡,也不能对您进行赔付。

曾先生:我.....

案件详情及审判细节如下:

【案件3】

人卡分离被盗划 难以举证被驳回

曾先生在上海和连云港都有着五金机电生意,平时要时常奔波于上海和连云港两地,因此大部分的钱款及银行卡并不会随身携带,而是会经常放在家中,由他人保管。但就是这样的做法,最终造成了曾先生16万余元的损失。

2017年4月份,曾先生打算刷卡购物,但是结账时却突然发现自己卡内余额不足了,曾先生大吃一惊,明明这张银行卡里应该有十多万的,怎么会连几千元的余额都没有了呢?四天后,曾先生联系了银行客服,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在确定了银行卡系被盗刷后,过了两天曾先生又去派出所报了案,并向法庭提起了诉讼,要求银行赔偿自己1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及相应利息。卡内钱款不翼而飞,曾先生认为这是银行没有识别伪卡所致的盗刷,而银行方却坚持认为是因曾先生用卡不当没有保存好银行卡而被盗刷,双方争执不下。

【法官析案】

经法庭审理后查明,原告曾先生虽然声称银行卡被盗刷时自己人在上海并未与卡分离,但是却始终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况且曾先生由于其工作原因,也本就经常存在人卡分离的情况,在系争交易发生后,曾先生非但未及时向发卡行客服反应被盗刷情况,反而间隔4天后才致电客服,在6天后才选择报案,此举也更加无法证明曾先生在涉案交易发生时其本人及真卡所在的位置。同时,法院也注意到,系争交易发生的时间亦属正常交易时间,结合曾先生平时存在人卡分离的情况,综合考量,不能断定系争交易持卡人所使用的卡片为伪卡。在此案中,系争储蓄卡须凭密码交易,原告曾先生在法庭审理时也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被告银行存在泄露曾先生储蓄卡密码等信息的违约行为。综上,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曾先生理应提供证据证实被告作为银行存在无法辨识伪卡或泄露信息的违约行为,但原告曾先生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实,因此对于曾先生要求被告银行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盗刷情况四

王先生:我的银行卡被盗刷了

银行:能麻烦您详细叙述一下盗刷过程吗?

王先生:你们工作人员打电话说只要我办一张银行卡存15万元进去就能给我免费办理30万额度的信用卡,但是要把手机号预留成他提供的号码,我按照操作办理了,但是10万被划走了,信用卡也没有给我。

银行:先生,为保障资金安全,办理银行卡时的电话必须为您本人电话,您这种情况应该是受到了电话诈骗。

王先生:我......

案件详情及审判细节如下:

【案件4】

贪图办理高额信用卡 轻信他人被盗刷

王先生在近期接到了一通电话,对方声称自己为浦发银行的工作人员,为拓展业务,可为林先生免费办一张高额度的信用卡,但前提是需要王先生办理一张浦发银行的储蓄卡,并存入15万元,同时要将银行签约手机号码留成该工作人员的号码,对此,该工作人员解释,是为了能够第一时间得知是否已存入钱款,方便尽快为王先生办理信用卡。

面对“免费”办理高额信用卡的诱惑,王先生忍不住心动了。当天他就去浦发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并开通了网上银行的业务,按照之前电话中“工作人员”的要求,将银行签约手机号码留为了电话中“工作人员”所提供的手机号,并于当天开通了手机银行及超级网银等业务。当天,王先生还按照电话中“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了两笔汇入和汇出业务。然而,王先生还是为自己留了个“心眼”,他害怕这是诈骗,并未在当天接着存入相应的钱款,而是隔了几天后,又去了一次浦发银行。这一次,王先生将原来预留的手机号码都改成了自己的手机号,同时还修改了交易密码,自认为已经万事大吉的王先生这次放心地向银行卡内存入了10万元人民币。可是,令王先生没想到的是,自己的重要个人信息其实早在最初按照电话中“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时,就已经泄露了,10万元刚刚存入不久,就在王先生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很快被人分两次几乎转空了,且收款人就是最初电话中“工作人员”让王先生转账的名字。

高额度的信用卡没等到,自己反而还损失了近十万元,由于有了最初办卡时“自愿”向对方转账的记录,王先生甚至都没有办法解释这次的转账是被诈骗了。愤怒不已的王先生将办卡银行告上了法庭,认为是银行未能为自己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赔偿其损失。

【法官析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先生在被告银行处设立个人结算账户,双方形成储蓄合同关系,则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各自义务。此案中所涉及的两笔近十万元款项的支付,系被告银行在接收到王先生授权的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的付款指令后,按照协议约定,从王先生指定的涉案储蓄卡向王先生指定的账户划款,且支付的金额未超过协议约定的单笔金额的上限。因此,被告银行的操作未存在违约或有过错的行为,且原告王先生亦无证据证明其存在近十万元经济损失的证明,因此王先生要求被告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在庭审中法官注意到,从王先生陈述的其办理涉案银行卡的经过来看,王先生很有可能是遭遇了诈骗,可以看出王先生在最初办理银行卡时是抱有非正常目的的,由于听信他人诱惑,且风险意识淡漠,自身保护意识不强,最终导致自己的钱款被骗。被告银行在原告王先生办理涉案储蓄卡及修改储蓄卡相关信息的过程中,已通过书面的客户风险提示向王先生作了提醒,明确要求原告保证“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确为本人真实信息”,并将银行客户有可能遭遇诈骗的情形一一罗列,其中就有王先生所述的情形。然而,王先生明知此要求,还将他人手机号码预留给银行作为接收短信通知和动态密码的联系电话,从而泄露了涉案储蓄卡的相关信息,导致自己近十万元的钱款被盗划。因此,法庭判定王先生的损失与被告银行无涉,驳回了王先生的全部诉请。

法官有话说

客户开卡,在银行设立了个人结算账户,银行向客户发放储蓄卡,双方就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都应该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作为银行一方,要最大程度地保障客户的财产安全,及时提醒客户安全交易须知,正确的识别伪卡交易。而作为客户一方,也应该提高自己的财产安全意识,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1、将磁条卡换成不易被复制的芯片卡;

2、在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时注意掩盖防止密码泄露;

3、处理好带有重要个人信息的购物票据;

4、要防止电话及短信恶意诈骗,对不明网站及链接要提高警惕不可随意点击,更不能轻易输入自己的重要个人信息。

但是,万一出现被盗刷的情况,我们又应该如何做到及时止损,增大赔付机率呢?

重点来了,请在心里默念三遍

第1步 在发现银行卡有不正常的金额变动时,要立即致电发卡行客服,说明情况进行紧急挂失。

第2步 马上带好银行卡去最近的ATM机存储1元钱或者故意输错密码造成吞卡情况,以证明被盗刷时并非本人消费,也并未发生自身疏漏导致人卡分离的现象。

第3步 将银行卡及卡号拍照存档,固定证据,并及时去派出所报案 。

上海嘉定法院提醒您:

薄薄银行卡,价值千百万,

用卡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来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文:王筑慧 郝梦真

责任编辑 | 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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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工行有线刷卡机怎么开机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工行有线刷卡机怎么开机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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