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刷卡机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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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刷卡机办理要求
3月24日,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申报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有关工作的告知函》,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新申报省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由原来每半年申报一次调整为每季度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并对申报时间、医药机构申报的报需资料、评审准入条件、省市定点结果互认、工作流程作出具体规定。
01 申报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至5日(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第一、二季度的资料收取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10日(遇节假日顺延)。
02 医药机构申报的报需资料
(一)医疗机构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所处的位置,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3、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4、提供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医疗机构申报评审表》。
6、承诺书。对所提供的相关资质及医疗设备配置的真实性、合法性,履行《云南省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服务协议书”)等作出书面承诺。
(二)零售药店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所处的位置,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审核原件, 交复印件)。
5、提供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6、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7、承诺书。对所提供的相关资质的真实性、履行《云南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服务协议书”等进行书面承诺。)
03 评审准入条件
(一)医疗机构
1、申报新增纳入的条件。
(1)符合申报的6项内容。
(2)申报前是省、市定点医疗机构的,且1年内应无违规处罚记录。
2、申报新增不纳入的条件。
(1)同一法人主体的相关医疗机构,且1年内有违规记录的,1年内不接受新签订“服务协议书”申请及增加支付类别申请。
(2)因违规被终止服务协议的2年内不受理新签订“服务协议书”的申报。
(3)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零售药店
1、申报新增纳入的条件
(1)符合申报的7项内容。
(2)申报前是省、市定点零售药店的,且1年内应无违规处罚记录。
2、申报新增不纳入的条件
(1)同一法人主体的连锁药店出现违规行为的,1年内不受理新签订“服务协议书”的申请。
(2)因违规被终止服务协议的,2年内不受理新签订“服务协议书”的申请。
(3)提供虚假材料的零售药店的。
(三)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类别及签约条件
1、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类别
(1)职工普通门诊;(2)慢性病门诊;(3)特殊病门诊;(4) 门诊特殊检查;(5)医疗照顾人员门诊;(6)门诊抢救;(7)大学生门诊;(8)离休干部门诊;(9)公务员门诊;(10)省内异地普通门诊;(11)职工住院;(12)医疗照顾人员住院;(13)大学生住院;(14)离休干部住院;(15)家庭医生签约;(16)省内异地住院;(17)跨省异地住院。(18)省内异地职工、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19)省内异地职工、城乡居民特殊病门诊。
2、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的条件
(1)职工普通门诊:符合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等级所要求的硬件及人员基本标准。
(2)慢性病门诊:一是具有开展慢性病病种诊疗的科室、卫生技术人员、诊疗设备;二是诊疗科室至少配备一名以上相关执业范围的主治医师。
(3)特殊病门诊:一是特殊病门诊开通范围仅限三级综合(专科)医疗机构;二是有开展特殊疾病病种诊疗的专业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医疗设备;三是至少配备一名以上相关执业范围的主治医师。四是仅单项申请开通血液透析支付类别,需满足以下两点:①申请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含血液透析中心),需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血液透析技术准入的相关文件;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血液透析中心,须符合其基本标准的要求。
(4)门诊特殊检查:一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二是具有开展门诊特殊检查的相关科室和设备;三是设备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大型设备操作人员需持有《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或《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明》;四是开展门诊特殊检查的科室需能出具完整的检查报告。开展大型放射检查的,需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提供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五是检查设备需有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证书。
(5)医疗照顾人员门诊:按照医疗照顾人员就医需求合理确定。
(6)门诊抢救:具备开通住院支付条件的,与住院支付同步开通。
(7)大学生门诊:此支付类别由参保学校提出申请。
(8)离休干部门诊:按照离休干部就医需求合理确定。
(9)公务员门诊:一是根据周边已开通公务员门诊医院的布点情况合理确定;二是根据省级公务员实际需求情况。
(10)省内异地普通门诊:一是根据周边开通省内异地门诊医院的布点情况合理确定;二是根据异地参保人员需求情况。
(11)职工住院:一是根据周边已经开通住院支付系统的医院布点情况合理确定;二是科室设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核准的诊疗科目相符;三是参保群体有需求。
(12)医疗照顾人员住院:按照医疗照顾人员就医需求合理确定。
(13)大学生住院:一是已开通职工住院支付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二是高校周边有医疗机构或大学生有就医需求的。
(14)离休干部住院:按照离休干部就医需求合理确定。
(15)家庭医生签约:一是申报主体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是有政府公卫经费支持;三是周边社区居民有实际需求。
(16)省内异地住院:一是开通普通住院并无违规记录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二是异地参保人员有需求。
(17)跨省异地住院:一是开通普通住院并无违规记录的医疗机构;二是异地参保人员有需求。
(18)省内异地职工、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一是具备开展慢性病门诊病种诊疗的科室和卫生技术人员以及诊疗设备等条件;二是开通普通住院并无违规记录的医疗机构;三是异地参保人员有需求。
(19)省内异地职工、城乡居民特殊病门诊:一是具备开通特殊病门诊的医疗机构、开展特殊疾病病种诊疗的专业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医疗设备、至少配备一名以上相关执业范围的主治医师;二是仅单项申请开通血液透析支付类别,需满足以下两点:①申请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含血液透析中心),需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血液透析技术准入的相关文件;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血液透析中心,须符合其基本标准的要求;三是开通普通住院并无违规记录的医疗机构;四是异地参保人员有需求。
3、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支付类别
(1)药店支付。
(2)省内异地。
4、定点零售药店签约条件
(1)药店支付:经食药监部门核准,并符合申报条件的。
(2)省内异地:一是开通药店支付并无违规记录的。二是根据周边药店布点情况及异地参保人员购药需求合理确定。
04 省市定点结果互认
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云南省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医保 〔2019〕163号),从2020年1月1日起,对省市医保定点结果互认的医药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
1、书面申请。
2、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4、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5、提供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6、《医疗机构申报评审表》。
7、承诺书。对所提供的相关资质及医疗设备配置的真实性、合法性,履行“服务协议书”等作出书面承诺。
(二)零售药店
1、书面申请。
2、州市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复印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6、提供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7、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8、承诺书。对所提供的相关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履行“服务协议书”等进行书面承诺。
05 工作流程
(一)首次开通省本级医保支付系统的定点医药机构,到省医保中心统计信息部(政通大厦216室)领取基础信息表和 《医保支付系统接入备案承诺书》并自行选择电信网络运营商,凭相关系统技术参数,由电信网络运营商受理线路开通事宜。按《关于统一医保支付接口规范后定点医药机构办理医保联网流程的通知》(昆医险通〔2020〕8号),完成医保支付系统安装测试工作,向省医保中心提交基础信息表和《医保支付系统接入备案承诺书》,签订《服务协议书》后开通。
(二)已开通昆明市医保刷卡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需提交《医保支付系统接入备案承诺书》、《昆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开通联网工作表》和《基础信息表》,系统安装测试完成并与省医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书”后开通所评定的支付类别。
(三)申请增加医保支付类别的定点医药机构,携带已签订的“服务协议书”、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到省医保中心稽核管理部办理。
(四)“服务协议书”签订后,持《云南省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PSAM卡申请表》、“服务协议书”到省人社厅信息中心(地址:政通大厦12楼1201室)申领金融社保卡PSAM卡,自行安装并具备刷金融社保卡刷卡业务。
(五)联系电话:0871-67195874 (稽核管理部),0871-67195896 (统计信息部)。
来源丨云南发布
编审丨陈科邦 本期编辑 李璇
投稿邮箱:wldtg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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