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一POS网 > 刷卡机知识点2 >

刷卡机商户协议

浏览:104 发布日期:2023-07-07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网上关于刷卡机商户协议的刷卡知识比较多,也有关于刷卡机商户协议的问题,今天第一pos网(www.pos-diy.com)为大家整理刷卡常见知识,未来的我们终成一代卡神。

本文目录一览:

1、刷卡机商户协议

刷卡机商户协议

对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27号建议的答复

窦永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预付卡,俗称充值卡,是随着商业发展和消费需求而诞生的一种新的消费支付方式,主要分为实体和虚拟2种形式,受到发卡企业和消费者的普遍欢迎,在刺激社会消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应用范围的推广,主要涉及教育培训、美容美发、住宿餐饮、零售、体育健身等有关预付卡的投诉日益增多。有的发卡商家因经营不善倒闭,消费者无法兑付货物或服务;有的不法商家发卡后携款潜逃,恶意骗取消费者的资金。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采取了多项措施,对职责范围内的发卡企业加强监管,依法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一、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摸清底数,对规模发卡企业应备尽备

预付卡分为两类,一是单用途预付卡,是仅限于在发卡企业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比如日照百货大楼发行的“日百金卡”就属于单用途卡,消费者只能在日百集团下设的门店内使用这张卡消费。二是多用途预付卡,是由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比如鲁商集团发行的“山东一卡通”,可在银座商场、中石化、新华书店等近百个单位使用此卡支付,它就属于多用途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文件明确,多用途预付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由商务部门负责监管。

2020年9月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商务部 公安部 文化旅游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局 体育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商建发〔2020〕190号),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发卡经营者的单用途卡发行和服务等业务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单用途卡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涉单用途卡金融欺诈、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人民银行、税务部门、银保监会依据本部门职能分别履行相关管理职责。”虽已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但未上升到法律层面,执行力度不够。

目前行业部门出台的预付卡管理办法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第9号),该办法于2012年9月21日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在《办法》中对监管的方式和备案的对象都有明确的条件限制,根据《办法》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时,需要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但是,该办法仅适用于企业的发卡行为,对于现实中个体工商户的发卡不在管理范围;同时,根据《办法》行业分类,健身行业、教育培训等行业不在办法管理范围。截至目前,全市符合并已备案的规模以上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共10家,分别是日百、凌云、友谊商店、海纳商城、万象汇、万达广场、莒县新世纪、正基、五莲百货大楼、浣洗连锁。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消费者购卡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当前,多数消费者对预付卡消费缺乏足够的风险意识,容易受商家诱惑,出现不理性购卡的情况。为了增强消费者购卡风险意识,各级各部门、行业协会、媒体加强宣传,增强消费者用卡消费常识、风险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主动要求商家签订合同,并对合同约定进行认真了解,便于发生纠纷后的索赔与处理。引导消费者探索采取公益诉讼措施,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市商务局会同市广播电视台,制作了预付卡消费政策有关的公益宣传广告,在日照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向消费者宣传预付卡消费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引导消费者理性购卡,提高消费者规避预付卡兑付风险的能力,指导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宣传工作,大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提示预付式消费风险,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市教育局自2022年起,推动全市范围内审批登记的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儿童)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监管范围,严格落实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目前全市所有学科类和非学科机构已全部纳入平台。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推行前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按照3个月收费,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的价格欺诈行为等。

三、强化部门职责,加强预收资金监管,提高化解兑付风险的能力

市商务局要求规模以上发卡企业必须确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专门核算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并将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的资金存入商务部认可的资金存管银行。为了确保能及时掌握发卡企业经营情况和预收资金使用情况,市商务局规定,规模发卡企业必须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市商务局会同资金存管银行,通过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同时,市商务局将发卡企业列入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之内,会同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定期对发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发卡企业合法合规使用预付卡资金。

市教育部门将全面实行平台预收费监管,施行“一课一消”有效防止“退费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后期,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和比对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宣传工作,大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提示预付式消费风险,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市体育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我市全民健身运动会等赛事活动交由社会体育俱乐部承办,鼓励体育俱乐部举办社会业余联赛,通过开展星级俱乐部评选工作,引导体育单位开展标准化经营管理,推动体育俱乐部标准体系建设,引导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培训机构规范化、标准化运行,目前,正在制定体育健身俱乐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文件,加强对体育健身俱乐部信用风险分级监管。

同时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预付式消费的特点,形成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全系统预付式消费监管体系,使预付式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得到有效监管。

四、积极对标先进,针对存在不足,提升长效机能

《商务部 公安部 文化旅游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局 体育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商建发〔2020〕190号)虽已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但未上升到法律层面,目前各行业在执行力度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当前,对预付卡发卡企业的监管,存在法律法规方面的欠缺。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仅适用于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法人企业,对于现实中发卡量巨大的个体工商户未被纳入商务部门监管范围;同时,健身房、瑜伽馆、教育培训等投诉频发的行业也未纳入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范围。针对此类情况,在预付卡管理方面,目前全市各部门积极探索,发挥多部门协调机制,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之外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无监管权限的行业,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群体性消费投诉、涉案金额较大,可能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及时立案查处。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发卡企业底数,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是督促符合条件的发卡企业及时到相关相应部门进行备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预付卡业务。三是强化联合监管,加强与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随发现、随处置。四是继续加强预付卡消费政策宣传,利用公益宣传广告新媒体,向消费者宣传预付卡消费方面应注意的问题,提高消费者规避预付卡兑付风险的意识。五是学习先进地市经验,积极探索预付卡管理模式,在条件成熟后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明晰各部门权责范围,建立全面系统的预付式消费监管体系,形成多部门协调配合,各领域、各环节有效监管的机制。

您在建议中所提的建议,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会同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研究。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衷心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提出更多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及时改进,认真落实,使工作日臻完善,更好地服务于全市人民,为日照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日照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25日

以上就是关于刷卡机商户协议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刷卡机商户协议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转载请带上网址:http://www.pos-diy.com/shuakatwo/228474.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babsan@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订购联系:小莉
微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固戍联诚发产业园木星大厦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固戍联诚发产业园木星大厦

举报投诉 免责申明 版权申明 广告服务 投稿须知 技术支持:第一POS网 Copyright@2008-2030 深圳市慧联实业有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181419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