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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在别人刷卡机消费还款

浏览:153 发布日期:2023-07-25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网上关于14年在别人刷卡机消费还款的刷卡知识比较多,也有关于14年在别人刷卡机消费还款的问题,今天第一pos网(www.pos-diy.com)为大家整理刷卡常见知识,未来的我们终成一代卡神。

本文目录一览:

1、14年在别人刷卡机消费还款

14年在别人刷卡机消费还款

三明中院在人民网和新浪法院频道联合发布的阳光法院榜第42至45期中均位列全国法院前五名

现如今,刷卡消费稀松平常,大家在享受信用卡带来的便捷的同时,往往可能会忽视一些有关使用信用卡的规定,如果出现信用卡使用不当、没能及时还款等情况,轻则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重则会因为触犯刑律而构成犯罪。

日前,将乐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现金的案件。经过审理,法院以被告人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出手阔绰背后的隐情

家住将乐的张某是一名80后青年,一次其参加朋友组织的聚会,那次聚会的规格颇高,大家玩的很开心,费用自然不菲。这勾起了他心底的虚荣。张某自己的收入一般,父母务农,那点工资完全无法支撑诸如聚会这样的开销。他心里觉得很懊恼。

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办了一张信用卡,额度不高,只有几万元。这却让他眼前一亮,觉得这么一张小小的卡片就可以撑起自己的面子了。

在一段日子里,张某觉得自己过上了有钱人的生活,请朋友吃喝玩乐,出手豪爽、大方,这让他在朋友面前赚足了面子。但这背后却是不断高筑的债台。

恶意透支带来的悔恨

然而,酒醉金迷后总是要为刷卡时的潇洒买单,等待张某的是两份银行的透支催收通知书,那上面的数字让张某发懵。一时脑热的他没有想着如何还清欠款,而是选择了逃避,但终究逃不出法网。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透支金额人民币25925.7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珍视信用记录

别让小疏忽酿成大错误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之一为恶意透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在明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多次透支消费,并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还款,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在此提醒广大“卡奴”,信用卡使用确实便捷,但一定要有节制。恶意透支信用卡且逾期不还将涉嫌信用卡诈骗,不仅会给自己的个人信用染上污点,还会留下犯罪记录。所以说,自己剁手刷的卡,含泪吃土也要还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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